Re: [转录] 柯劭臻 律师脸书 九次协商在哪里?

楼主: elmotze (On my way)   2016-09-05 15:27:48
※ 引述《Gemani (′_ゝ`)》之铭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904/942124/
: 再者,戴秀雄主张征收若没有公益性、必要性,如此的征收计画不应该被通过,
: 根本就不用谈之后的补偿;果菜市场案是国民党戒严时期强制征收给
: 私人的果菜市场公司所使用,这样的征收案子在现在根本就不会通过,
: 进行转型正义的民进党竟然收割国民党的不义征收案,完全说不过去。
1. 土地为有限财, 因此法律一向容许因公共利益而征用私人土地.
这点是没有什么争议的.
2. 高雄果菜批发市场是否有公益性, 是否为公共设施,
并非从其持有人是否为政府去作判断.
比如说高雄长庚医院是台塑的关系企业, 是民营公司,
但长庚医院也是公共设施.
又比如说公务人员宿舍是政府财产, 但那并非公共设施.
不符合资格的人进去使用会被请出来.
两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知道.
公共设施与否, 端看其提供的服务是否得为公众使用.
果菜批发市场过去几十年来作为高雄农产品的流通中心,
是否具备有公共性, 无庸置疑.
3. 虽然高雄果菜运销股份有限公司是民营公司, 但它是官股公司.
高雄市政府持股49%, 高雄市农会持股51%.
4. 并非任何国民党时代的施政都是不合理的,
评价此一事件还是必须从事实层面去讨论.
不然就会出现 原地主地契是国民党威权政府发的
->原地主之所有权为无效
->非私有之土地为当然公有
这种奇妙的推论.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6-09-05 15:41:00
推这篇。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5 16:27:00
征收首先要考虑“公益性够不够强”,这反而是最争议的另外一层就是必要性,不是以公益之名就能随意征地果菜市场在民国73年才有公用事业的身份,这必须要被认定不然任何人或团体都可以自称有征收土地的条件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5 17:38:00
原来果菜批发市场不是公营就没有公益性那你要不要先解释公用事业的定义来听听
作者: Gemani (′_ゝ`)   2016-09-05 22:48:00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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