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转录] 柯劭臻 律师脸书 九次协商在哪里?

楼主: Gemani (′_ゝ`)   2016-09-05 11:21:06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jetalpha (月迷风影)》之铭言:
: : 【转录来源】
: : 柯劭臻 律师脸书 2016/09/04 20:06 贴文
: 还是没有人能解答说,为什么停止执行之诉败诉,还可以赖皮?
: 再说一次,法院都已经判高雄市政府可以执行了,你们在叫什么?
: 要叫去跟法院叫
作者: aimify ( 愛米飛)   2016-09-05 11:42:00
只能推!!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6-09-05 12:25:00
先前两次的判决都定谳了 这些案件的既判力不会因为后来提起的诉讼而被遮断好吗再者大埔案之后 行政法院对于不可回复这件事就跟公听会一样不会全然已可不可以金钱补偿作为判断依据 不要被法院驳回两次就说法院的看法是错的 要不要停止执行除了可不可以回复 还有本案胜诉的可能性高高行都打脸你们两次了 不要对你们有利就说依法行政 不利的就说法律是国民党立的如果土地正义是牺牲他人的权益与破坏法律秩序你们真的离人民越来越远 第三势力不会有明天农产品交易法第12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为公用事业,其设立及业务项目,由各级主管机关规划,并得编列预算予以补助。前项地方主管机关之规划,应报请中央主管机关核定。说果菜市场是民营事业 看看法律后有没有觉得你自己理盲又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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