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6-09-05 17:37:48土地法第 208 条
国家因左列公共事业之需要,得依本法之规定,征收私有土地。但征收
之范围,应以其事业所必需者为限。
一、国防设备。
二、交通事业。
三、公用事业。
四、水利事业。
五、公共卫生。
六、政府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及其他公共建筑。
七、
教育学术及慈善事业。
八、国营事业。
九、其他由政府兴办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之事业。
你可以回答我上面有哪一条写土地征收仅限国营事业?
果菜市场在农产品市场交易法订定前
就算被行政机关认定非国营事业
但有代表他不是公用事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