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forget (财去人安乐)》之铭言:
: 我支持电业自由化,
: 但是首先面对的绝对不是什么"领的少,做的多"这种问题。
: 而是为什么老百姓的纳税钱,长期下来铺的电网要能供财团利用来营利。
喔,这个你不用担心,因为现在规划的电业法看起来就是这个方向,
首先,负责输电的电网事业是独立的国营事业,
不会民营化,所以也不会出售。
: 财团想赚这笔钱,那就看哪个用户去跟财团申请,
: 财团再去申请。之后再拉线路到用户家。
: 现在的供电方式还是不变。
: 公家的归公家的,有人要用财团的就用财团的。
目前看来政府版电业法修法的方向就是如你说的这样。
反之,目前看来台电版本的电业法修法方向,
那种垂直整合发电卖电输电通通在同一家公司,
只是把台电依地区拆开的作法,才会有产生你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