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编译] 经济学人大解惑 如何离开欧盟

楼主: mlkj (￾N )   2016-06-30 22:09:46
※ [本文转录自 IA 看板 #1NSuxB8r ]
作者: mlkj (￾N ) 看板: IA
标题: [编译] 经济学人大解惑 如何离开欧盟
时间: Wed Jun 29 17:03:01 2016
原文
http://www.economist.com/blogs/economist-explains/2016/06/economist-explains-24
翻译
http://mlkj24.pixnet.net/blog/post/31577278
Economist Jun 26th 2016
6月23日英国重大公投结果决定脱欧后,许多布鲁塞尔跟伦敦的人想知道如何实现。自
2009年里斯本条约生效后,只有一种合法机制:想离开的国家,必须援用决定程序的里斯
本条约第五十条。
在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下,将由英国以外的二十七个国家投票,决定英国的去留。条款为
此程序设了两年的期限,只有在另外二十七国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延长。如果在期限内
,没有达成任何协议,英国将不再是欧盟成员,与欧盟的贸易条件,将回复到世界贸易组
织的一般条件下。
英国的脱欧者并不喜欢这样的过程,因为协商的天秤倒向欧盟,非英国。有些人建议用另
外的机制,比如说国会投票废除1972年欧洲共同体法案,该法案让欧盟法律在英国得以生
效。但任何单向的操作,在国际、欧洲法律下都是违法的。所以最后还是得援用里斯本条
约第五十条。但这很难在现任总理卡梅伦手中实现,因为他已经宣布辞职。要不要援用里
斯本条约第五十条,将由他的继任者(可能在不久后的9月底就会选出)决定。
只要一援用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英国就会开始跟欧盟协商新的贸易关系。因为协商时间
很有可能超过两年,应该会在同个时间分别进行谈判。新的贸易规则也必须由剩余二十七
个欧盟国同意,并经过本国国会(以及欧洲议会)批准。这个过程可能会花上数个月:欧盟
与加拿大间的贸易协议在两年多前就通过了,但也还没批准。未来的两年将非常忙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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