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闻] “罢工不用上班好像很爽?”6个QA告诉你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6-06-24 21:05:11
心得:
在台湾要合法罢工很难,实际发动罢工的门槛也很高,除了需要组工会
之外,甚至有一开始就不可能罢工的产业类别。虽然一般人不一定会有罢工
的机会,但事先了解合法罢工的限制,身为劳工在面临权益受损的时候,就
可以有稍微多一点的选择,本篇新闻提供给版友参考。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NRIqpJN ]
作者: kj7511 (KJ)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罢工不用上班好像很爽?”6个QA告诉你
时间: Fri Jun 24 20:52:59 2016
1.媒体来源:
关键评论网
2.完整新闻标题:
“罢工不用上班好像很爽?”6个QA告诉你——在台湾合法罢工到底有多难
3.完整新闻内文:
http://i.imgur.com/QgSz6lo.jpg
华航空服员罢工的讯息,从上周就开始陆续出现,6/21的晚上以超过99.5%的得票率拿下
“罢工权”,并于6/23傍晚闪电宣布罢工开始,造成今(24)日76航班全面停飞。
许多人可以跟我一样,搞不清楚到底“罢工”有什么意义?尤其是这次的“华航罢工”究
竟有什么历史意义?而在6/1引发轩然大波的“奴工条款”劳基法84-1条又是什么回事?
我们除了到现场声援之外,还可以做什么?
* 华航罢工投票超过99.5%同意 将于近日内展开罢工
http://goo.gl/akfE07
* “一场台湾告别过劳时代的斗争” 华航空服员宣布明起开始罢工!
http://goo.gl/37Guw0
* 空服员罢工重大进展!华航宣布24日76航班全面停飞
http://goo.gl/aMvvoh
https://www.facebook.com/bestcoldjoke/videos/10157151209705397/
1. 为什么需要“罢工”?
可以这样说,身为小小的劳工,为了向资方施压争取“合理的”劳动条件,除了找老板协
商外,也只能能采取“争议行为”阻碍公司的正常运作,才能因此造成老板的压力,并促
成资方同意让步而达成协商共识。
而“罢工”就是力道最强的一种手段。
2. 这次“华航罢工”有多么不容易?
在台湾,不管是《劳基法》还是《劳资争议处理法》都是戒严时期的产物,其立法原则都
不是保障劳工权益,而是限制工人。 解严之后,台湾曾经一度有过罢工潮(1988年2月14
日桃园汽车客运公司产业工会发动罢工、同年5月1日台铁火车司机员联谊会以“集体休假
”名义进行罢驶、台湾石油工会也在这年7月15日走上街头,提出包括调薪、考绩、奖金和
人事制度调整等要求,这是国公营事业工会第一次走上街头...)不过随后这些罢工大多遭
到当局镇压...
前仆后继 筚路蓝缕 鸟瞰台湾30年罢工史
而且实际上,我们的法令是在“限制”工会罢工的程序,就像很多人质疑多数的罢工都是
为了“一己之私”而走上街头,但是殊不知依照现行《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3条规定规定
,唯一可以合法罢工的理由是——“调整事项”才可以罢工。
什么是“调整事项”?指的是劳资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或变更之争
议才可以罢工,所以简单说就是只有钱(资薪)、还有假(休息)的问题,以本次华
航空服员罢工争议来说,空服员希望有关“工作时间”的劳动条件不要做不合理的变
更。
至于社会大众以为的,为什么罢工不是为了所谓的“社会正义”?那其实在法律上是属于
“权利事项”,但台湾法律却规定不得以“权利事项”罢工。
所谓权利事项指的是劳资双方当事人基于法令、团体协约、劳动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
义务之争议,也就是说如果可以单纯依照现有法规契约去讨论的,常见的个别劳资纠
纷,例如欠薪、违法解雇等等,原则上是不得罢工的。
3. “合法罢工”到底有多难?
第一,必须先要有工会(就先不说台湾有多少公司没有、或是无法组工会...)
第二,必须是属于“非”禁止或限制罢工之行业别
《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4条规定,教师或国防部及其所属机关(构)、学校之劳工都
不可以罢工。又如果属于自来水事业、电力及燃气供应业、医院、经营银行间资金移
转帐务清算之金融资讯服务业与证券期货交易、结算、保管事业及其他办理支付系统
业务事业,还必须要经过“劳资协商”同意约定必要服务条款才可以罢工,在雇主一
定不会同意的情况,这些行业几乎等同不能罢工。
第三,必须先经过“两次调解不成立”
《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3条规定,如果非经调解不成立,不得为争议行为。也就是说,即
使你要争取劳动条件,还必须先依法经过调解委员会,也就是必须到县市劳工局申请,由
县市劳工局派代表当主席,劳资双方两次确定调解不成立以后,才能开始罢工投票。
第四,必须通过“全体过半数”的直接投票门槛
《劳资争议处理法》第54条第1项规定,工会非经会员以直接、无记名投票且经全体过
半数同意,不得宣告罢工。也就是说必须经过工会会员全体以“直接”的“无记名”
投票,且必须经过“全体”过半数同意,才可以宣告罢工。
也就是说,能够成功地通过罢工程序,通常也代表雇主方的作为真的令人忍无可忍,“若
不是忍无可忍,没有一个空服员会走向罢工。”
http://i.imgur.com/2CH0Ct0.jpg
4. 罢工不用上班好像很爽?
拜托,对于参与罢工的劳工来说,即使是合法发动,也未必就是安全无虞没有风险的,因
为资方可以违法采取解雇等处置,劳工就必须先承受资方违法处置的后果,包括必须先花
费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去争取自己权利。
举例而言,如果一个劳工参与罢工,被雇主执意以其经济优势地位违法解雇,雇主就可以
继续违法拒绝支付劳工薪水,劳工可能就“被迫”失去赖以维生的工作收入来源,而必须
自行面对后续的司法争讼程序。
以不当劳动行为裁决来说,最长必须拖过四个月审理时间,即使成立,雇主所面对的
罚款可能也只有30万元以下的罚锾;以法院的确认雇佣关系诉讼,三级三审制度审理
下更是动辄数年,即使最终劳工胜诉,这段时间仍必须忍受司法争讼、争讼期间恐暂
无工作收入甚至导致家破人亡痛苦,往往是无从弥补...
5. “奴工条款”到底是什么?怎么会有这种法规存在?
台湾的《劳动基准法》是在1984年7月30日公布实施,当时只适用在制造业、工矿业(也就
是传统的蓝领阶级),但是在1996年修法后,服务业(也就是传统的白领阶级,像是:保
全...)也纳入了劳基法,可以想见的是,各个雇主、老板们都跳脚了。
所以当时的国民两党在协商后,为这些(惯老板)开了一个“后门”,也就是下面的《劳
动基准法》第84-1条。几年前的保全工时过长暴毙,但却不违法也都来自于此。
劳动基准法第84-1条经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
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不受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之限制。 一、监督、管理
人员或责任制专业人员。 二、监视性或间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质特殊之工作。
前项约定应以书面为之,并应参考本法所定之基准且不得损及劳工之健康及福祉。
6. 我们该如何支持?华航旅客又可以怎么做?
其实,真正可以决定让罢工停止的不是劳工,更不是工会,而是“资方的态度”。如果要
将快解决罢工造成乘客和社会公众的不便,我们该做的是用各种可能去影响“资方的态度
”,也就是说社会舆论是否支持罢工,更是决定罢工是否成功的重要关键。
也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可以去要求选区的立委、督促我们的政府、交通部的航发会
,就是华航的大股东,用人民的力量施压高层,重视员工权益、避免飞航安全受到影响。
如果你是旅客,不是拒搭华航,更不该骂基层,而是打电话到华航公司,转董事长与总经
理办公室,告诉他们,你对于这家公司的员工待遇很不满,你支持罢工,请他们回应员工
需求,不要把气出在基层身上。
再者,对于更多连工会都没有人员工(像是“绿地球”航空),现在更该知道有一个“强
而有力”而且“不是站在资方立场”的工会重要性,其实工会有三种选择,也就是企业内
工会、或是同一县市同一职业技能工会,或者是相关产业组成的工会。
最后,请多分享关于“罢工”、“工会”的正确概念吧!
* 华航罢工怎么回事,我们可以做什么?——10个QA解析“罢工”制度
http://goo.gl/u1USGv
* 别再对空服员说“不爽不要做”—— 想让台湾劳工环境更好时,酸民做了什么?
http://goo.gl/hjZ3x7
* 你我的飞安,真的值得一间航空公司用“cost down”来交换吗?
http://goo.gl/1xY7jB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goo.gl/AyXAFU
5.备注: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劳工要团结,打倒惯老板!
作者: samtony (kane)   2015-06-24 20:53:00
加油,工会强大 台湾才能财富更平均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15-06-24 20:54:00
风向快变了......
作者: ssaw5166 (四季伪五六)   2015-06-24 20:56:00
罢工没薪水怎么会有人以为很爽?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5-06-24 20:56:00
劳工要团结,打倒惯老板!
作者: rdmtb (骑士)   2015-06-24 20:57:00
写的有条有理。
作者: vn509942 (如履薄冰)   2015-06-24 20:57:00
超难的门槛
作者: a77942002   2015-06-24 20:57:00
照常上班然后工作效率趋近0 不合作不就好了~~
作者: Drunken5566 (格斗天王)   2015-06-24 20:57:00
作者: kkman321 (风与叶擦身而过)   2015-06-24 20:57:00
赞成废除劳基法第84条之一 有些保全根本过劳 没有休假
作者: sox46 (右手的Andy Pettitte)   2015-06-24 20:57:00
但有些立法者也是惯老板怎办
作者: yitinghuang (大里修杰楷)   2015-06-24 20:57:00
风向永远挺劳工 干你惯老板再虐待自己的员工啊
作者: we60213 (we60213)   2015-06-24 20:58:00
只能推了
作者: mnnraku (Raku)   2015-06-24 20:58:00
这篇观念正确 给推
作者: jingping (小飞侠)   2015-06-24 20:58:00
鸿海也该组工会了.......
作者: foolfighter (傻瓜斗士)   2015-06-24 20:58:00
作者: iEisen (开心过好年)   2015-06-24 20:58:00
趁这机会一定要让资方痛,政府已经养太多没血没泪的资方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5-06-24 20:58:00
媒体战啊.
作者: st9061204 (阿克西斯教徒)   2015-06-24 20:59:00
这篇推
作者: iEisen (开心过好年)   2015-06-24 20:59:00
力挺史上颜值最高的罢工!!!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5-06-24 21:01:00
高调
作者: pololo61201 (噗囉囉)   2015-06-24 21:01:00
QQ
作者: chrislai (pony lai)   2015-06-24 21:02:00
只能推了
作者: Ron51320 (贝猫道)   2015-06-24 21:03:00
赞成废除劳基法第84条之一
作者: badguy227 (我不是坏人阿,id乱取的)   2015-06-24 21:04:00
高调推,劳工权益要自己争取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6-24 21:04:00
作者: lonelystar06 (时间会改变一切)   2015-06-24 21:04:00
是谁说罢工不用上班很爽的?…
楼主: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06-24 21:05:00
借转公民版,谢谢
作者: katana22 (滨崎玮)   2016-06-25 10:04:00
作者: Choukai0218 (揪凯 ˙ω˙)   2016-06-25 12:03:00
详细推
作者: akirakid (子连れ狼ー仔猫篇)   2016-06-26 04:30:00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