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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dama ( )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FB] 劳动台北
时间: Wed Jun 22 23:17:0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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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台北
10 小时 ·
北市劳动局吁劳动部废止 75年函释,避免劳工连续工作六日以上
#落实周休二日
某超商劳工日前连续工作七日,引发争议。劳基法第36条虽规定:“劳工每七日中至少应
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但内政部于民国75年函释,放宽事业单位可“于各该周期内
酌情更动”,导致劳工最长可能连续工作长达十二天,使劳检单位不能认定连续工作七日
即违反劳基法。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召开法令讨论会后认为,劳工每连续工作六日即需要“间隔休息一日”
再继续工作,才是劳基法第36条立法原旨,劳动局长赖香伶指示发函劳动部吁请其尽速废
止该函释,避免劳工连续工作超过六日,维护劳工例假权益。
此外,劳动部有关“周休二日”修法草案于劳基法第24条增列“休息日”之规范,规定雇
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出勤,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惟给付该日出勤时数之加倍工资。劳动局
表示,法律应将休息日之性质应视为“例假日”相同,于该日出勤不应单纯作为正常工时
以外之工作时数。因此,劳动局建议劳动部修法规定,雇主使劳工于休息日出勤时间除了
给付加倍工资外,应于一定期限内给予劳工补休1日,此举可提高减少不肖雇主滥用休息
日,并使劳工日后补休另为明确排休方式,避免日后争议,雇主应以“书面”排定个别劳
工“例假日”或“休息日”,应经劳工同意。
台北市劳动局认为,唯有“立法强制”、“以价制量”,才能落实周休二日,期待中央展
现贯彻周休二日之决心。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新闻稿:http://goo.gl/OsAK1F
(75)台内劳 字第 398001 号 函 之内容 请参阅:http://goo.gl/oY4Yg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