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再带风向了。
为什么这件事都没人理?
光是劳团,也只有中国扶植的苦劳网以及相关的工斗、桃园产总、高教工会在挺,
你有看其他劳团在关心这件事吗?
苦劳网及工斗是支持中国的,
桃园产总是支持国道工人没工作那几年,还要白白花全民血汗钱补他们年资的,
高教工会就一群没出过社会的好吃懒做屁孩。
这个问题吵不起来的原因很简单,
过去在七天一例假、双周工时84下:
A:已周休二日者,等于双周工时80,取消七天旧国假。
B:隔周休二日者, 双周工时84,维持七天旧国假。
今年修法改为七天一例假、单周工时40下:
本来的原意就是要全面让B朝向A,
怎么会是A 再多早就取消多年的七天旧国假?
只是有部分B类雇主取巧,微降每日工时,
才让部分B类劳工在单周工时40,照样隔周休二日,才有七天旧国假的问题。
所以现在要再进一步规范为,七天一例一休、单周工时40,
就是全面走向A。
劳工的例假与公务员的不一样,
“公务员服务法”第11条规定:
公务员办公,应依法定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其有特别职务经长官许可者,不在此限。
公务员每周应有二日之休息,作为例假。业务性质特殊之机关,得以轮休或其他弹性方
式行之。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23条:
公务人员经指派于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者,服务机关应给予加班费、补休假、奖励或
其他相当之补偿。
公务员虽然是规定两例假,但是被要求加班就是得加班,
到时候没加班费给、没补休放,可能什么都没有,只有口头奖励之类的而已。
还是说,劳基法要比照“公务人员保障法”订出:
劳工经指派于上班时间以外执行职务者,雇主应给予加班费、补休假、奖励或
其他相当之补偿。
你居然还要公务员、劳工,全都恢复十九天国假?
这种要求最好能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