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DAOTW (MADAO)》之铭言:
: http://www.6law.idv.tw/6law/law/劳动基准法.htm
: http://www.eventsinfocus.org/issues/713
: 太囉唆我直接po文
: 您问我哪里不同不是您自己写出来了吗?
: 我再写一遍。休息日跟例假日不同在哪:
: *4.休息日上班*不可补假。
: *5.休息日上班*不需向主管机关核备。
休息日上班依法应予适当之补休,前文有写,请参照。
合意加班均无向主管机关核备之义务。
雇主因紧急事故要求加班,都需要向主管机关核备,前文有写,请参照。
: 再来,
: *3.休息日工作薪资未满一日*不可以一日计,
: 好这点你不同意,还抬出劳委会 劳动二字第039675号函套用在例假上班的情况
: 但39 40条里面提的"假"里面根本就没有休息日,
: 第39条第一项明确排除休息日,第40条
: 的"假期" 你要扩大解释到休息日吗,相信资动部不敢为您背书
: …
: 再来
: http://www.elite168.com.tw/search_detail_141.htm
: 你给的第039675号函最后一句话
: "故劳工*假日*出勤工作于八小时内,应依前开规定办理;
: 超过八小时部分,应依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 *假日是指36~38条写的”假”不包含现在这个”休息日”
: *前开规定*是给一日薪资
: *超过8小时*走劳基法24条
: 也就是劳动部给一日薪跟24条写 ”按平日每小时工资额加倍发给之”条文 无关,
: 而是体恤出来的规定
劳动基准法第39条规定劳工于休假日工作,工资应加倍发给。
所称‘加倍发给’,系指假日当日工资照给外,再加发一日工资......
这个用词跟休息日所使用的一样。
同一部法律之中,同一用词通常只有单一定义,前文已有叙及。
阁下主张休假日的加倍发给跟休息日的加倍发给定义不同,
这是一个很奇妙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