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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ordie (Geordie)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转录]台澎基本法(TRA
时间: Sun May 15 10:13:24 2016
台澎基本法
2016-05-15 06:00
◎ 云程
随着蔡英文在“ROC的宪政体制下”当选并就任第十四任总统。
绿蓝红都无可避免要面对ROC的虚假。
对民进党而言:ROC宪法是“一中形式”。
过去不承认ROC与“宪法”的人,此时应如何自圆其说,以免被一中所困?
对国民党,则更为深切:
一、若ROC从一九一二年成立不辍,第一部宪法是〈中华民国约法〉,
第一任总统是袁世凯。为何马英九只是第十三任?
二、台湾臣民在一九五二年才依据〈台北和约〉从日本籍转为“被视为中华民国国民”。
如此,还是日籍的台湾臣民如何有资格参与一九四六年中国宪法的制定?
三、〈对日和约〉与〈台北和约〉确定日本未移转台澎主权给中国。
国民政府因而无权,且至今也未有决议将台澎纳入宪法管辖,
那ROC宪法如何合法施行到台澎?
四、台湾住民若无权制宪,岂有资格修订这部“未合法施行到台澎”的宪法?
五、二七五八 号决议的“驱逐蒋介石的代表”,意味仅能“一中一表”。
吹嘘九二共识有各表者,岂非睁眼说瞎话?
六、无领土也无人民的“中华台北”,本质是“流亡台北的中国人政权”。
两蒋都不敢下葬,马到处立什么碑?
ROC对北京也一样如针在刺:
一、建政前,北京便推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五四年正式制定第一
版宪法,现今有效的八二年宪法已是第四版第五刷。
中国自己不断翻新宪法,却要台湾坚持其亲手消灭的ROC宪法?
二、北京命令台湾坚持ROC宪法,意味承认“二中”?北京言行错乱如此!
三、ROC宪法既无关台湾又同于故宫书画,台湾当局想附和一中也不可得!
我们要如何理解已死亡的ROC及宪法与台湾的关系?
〈台湾关系法〉对此早做出最完美的定义—
ROC不过是“台湾治理当局”临时借用的看板,
ROC宪法更只为“台湾治理当局”藉以平顺运作的“基本大法”。
台湾问题是战后处理的一环,非一中内国法的拉锯。
所有台湾住民,无须惧于宪法之名而效忠中国,那是幻象;
但需基于“对日和约体制”来服从基本法,这才是本质。
也正因为它是台澎基本法,所以伴随民主自治的深化,我们当然有权修订。
蔡总统的责任是履行这部〈台澎基本法〉,照顾人民利益,维持台澎现状。其余杂音,听
听就好。
(作者著有《放眼国际:领土地位变迁与台湾》,http://hoonting.blogspot.tw/)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9930
4.附注︰
台湾的法律地位从旧金山和约后就从未改变,
所以除了和约中授与管理权力的美国和从和约为法源所制定的TRA外,
其他的乱七八糟法皆是为了管理方便而使用的临时法规。
或许有人会笑小英明明知道真相为何不讲出来?
何止小英,历任的总统都知道真相,但是却不公开明讲是为何?
是个人私心?想逃避现实?还是有第三人叫历任的总统都不许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