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感谢民进党林岱桦委员等人在经济委员会的努力,但是投审会的回应中,
让NCC决定是否重审中嘉转售一案,这是不是在卸责呢?无论如何,这件事情
的进展是需要大家一起来的关心的,再次感谢立院中阻挡此案的委员。
持续关注。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Mu4BCnK ]
作者: iamsiusa1 (王奕凯)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经委会通过中嘉转售案 促通传会重审
时间: Wed Mar 9 23:35:37 2016
1.媒体来源:
联合影音
2.完整新闻标题:
经委会通过中嘉转售案 促通传会重审
3.完整新闻内文:
立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通过民进党立委林岱桦等人的临时提案,中嘉转售案的主管机关,因通传会(NCC)在中嘉案的决议上,有法令上解释的不当缩限等瑕疵,导致法律上的疑虑未解,请NCC应重新审查。
临时提案指出,据金管会定义,购买公司债不单只是建立债权关系,也是一种投资行为。有限电视广播法第10条规定,政府、政党、其捐助成立之财团法人或不得直接、间接投资系统经营者。不得直接、间接投资系统经营者被扭曲成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
投审会执秘张铭斌表示,会尊重经委会的这项附带决议,但能否交回NCC重审,仍依NCC主委石世豪在交委会说法为准。
今早除经委会邀请经济部长邓振中、NCC副主委虞孝诚赴经委会对中嘉转售案进行专案报告,交委会也邀NCC主委石世豪进行专案报告。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video.udn.com/news/453585
5.备注:我老板早上质询,我们也在经济委员会提案通过退回了。
但是投审会后来竟说要听NCC的,真的很扯。
因为事实上投审会才是现在审查机关,根本应该比照决议而非还能扯到已经说通过的NCC(那是上一阶段的主管单位)
总之,我们会追到底,因为如果只停在投审会书面审查而不是完全退回NCC,那么这二个月中哪一天马政府爆冲还是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