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台北4月3日电/台南地检署大阵仗侦办李全教涉及的议长贿选案,让外界对司法
端正选风充满期待,不料起诉内容只有“行求贿选”,金流完全没有交代,不只“雷声
大、雨点小”,也让李全教及支持者质疑押人取供。
押人取供? 恐雷大雨小
中国时报报道,检方起诉书中,针对李全教向7名议员行求贿选的证据、方法,洋洋
洒洒罗列30项,全都是被告供述、证人证词、通联纪录、监视录影画面及岛内各大报报
道及照片。
片面指证 缺乏金流实证
问题是,只有被行求贿选的议员片面指证,不仅被告全都否认行贿,多数证人的证
词也只能证明被告曾与这些议员有接触,但无法了解内容;至于通联纪录、监视画面更
无法证明有行贿事实。
检方在缺乏金流实证下,把推论之共犯自白,意图作为有罪判决的证据,这在司法
实务上很难禁得起考验。因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被告或共同被告之自白,仍应调查其
他必要之证据,以察其是否与事实相符。
自白不能当做唯一证据
且依照大法官会议解释意旨,自白不能做为唯一证据,只凭借被告或证人自白,若
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下,法官应做无罪推定。更何况“最高法院”日前决议,法官并不具
举证责任,检方在法庭攻防上,须负举证责任,因此如果检方无法提供有罪积极事证,
在法庭上反将成为守方。 依司法审理贿选案件的实例,检方必须查出贿款金流,才
能迫使被告俯首认罪。否则检方所认定的只凭“口头约定”就要议员背弃同盟,转投敌
营的怀抱,实在很难取信于人。
况且,趋吉避凶是人的本性,被告及证人很容易在法庭的诘问程序中翻供,并托词
是在检方严词恫吓下,才作出不利己的证词,在法官没有调查证据义务的情况下,如果
摆在法庭上的,仅是起诉书的证人证词,日后李全教获有利判决的机会极高,检方若无
法加把劲,找到更积极的证据,这场法庭战将很难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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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中国国民党的李全教对上民主进步党的赖清德 精彩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