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董事会不对盘 马跃比吼辞原民台台长
http://newtalk.tw/news/2014/09/26/51845.html
新头壳newtalk2014.09.26 林雨佑/台北报导
原住民族电视台今年开始脱离公广集团,改隶属原住民文化事业基金会(简称原文会),
然而,原民台的定位及其任务却仍有争议。首任台长马跃比吼(mayaw biho)今(26)天
发表声明,认为原民台的独立运作性被董事会弱化,影响原民台发展,愤而辞去台长职务
,而且不出席下午的董事会。对此,原民台董事长周惠民表示,董事会今天会讨论这件事
情,并对外说明。
原民台董事会每个月开1次会,就在第18次董事会开会的今天,马跃比吼中午在脸书上发
表声明,辞去台长职务。
马跃比吼受访时表示,他会请辞台长,最主要就是董事会说要修正原文会跟原民台的角色
,但一直修反而会弱化原民台独立运作性,对原民台发展很不好,他希望董事能好好再去
想一想。
马跃比吼说,原民台定位作文化教育很好,但媒体经营自主更重要。依法原民台是在原文
会底下,但他认为原民台就专心做好媒体监督的部分,有些文化艺术补助部分应该由原文
会其他单位来执行。
马跃比吼认为,董事会、董事长周惠民和执行长拉娃谷幸就是想要弱化电视台自主营运,
并对他相当不友善,但有什么具体行为,马跃比吼则不愿意透露;他只说,董事会都只强
调文化教育,却不注重媒体监督、守望功能。
原民台营运是不是有受到政治力干涉?马跃比吼坦承确实有,但他觉得还是要回到制度上
,现在就是没有《原住民电视台法》,才会衍生出那么多问题。他希望明年就能立法,才
能解决媒体自主这一块。而由于马跃比吼已经辞去职务,他也说,今天他不会出席下午2
点的董事会。
周惠民受访时表示,昨天晚上他们有接到马跃说要请辞的信函,今天下午董事会将讨论这
件事情,并对外说明。至于马跃说不会参加下午董事会,周表示尊重,但周也强调,马跃
现在的身份还是台长,希望他来参加董事会。
然而,一位不愿具名内部高层人员受访时表示,董事会对马跃不满的原因是,马跃一直想
做跟其他商业电视台一样的新闻,但原民台的记者素质却有没有商业电视台记者好,做出
来的新闻也不会比人家好。原民台既然是原住民电视台,就应该要把重点着重在原住民议
题。
高层人员也直言,原民台应该“少批评,多报导”,其实也有很多人反应原民台记者在处
理新闻上面有一些问题。而原民台记者也不太听马跃比吼的话,因为他们觉得马跃只当过
纪录片导演经验,没有新闻实务经验。
以下为马跃比吼的辞职声明:
http://goo.gl/wgePwZ
亲爱的伙伴们
感谢大家这一年来的努力和牺牲,许多人放弃原本更好的工作机会,跳下来一起帮助原住
民族电视台,度过自主营运的艰难草创时期,mayaw内心非常感激。很不好意思,在第18
次董事会开会的今天告诉大家,mayaw对原住民族电视台的基本定位与制度设计有一些疑
虑,这些疑虑越来越深,一天一天影响原住民族电视台的运作。很希望这些疑虑和电视台
未来的走向能够获得更多人的充分讨论,因此,mayaw决定今天辞去台长的职务,非常对
不起大家,没办法在这个情况下陪大家继续走下去。
一、 传播权是基本人权,不应该打折扣
1948年联合国公布〈世界人权宣言〉,当中第19条就是传播权: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
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通过,当中第12条:
政府应保障原住民族传播及媒体近用权,成立财团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规画办
理原住民族专属及使用族语之传播媒介与机构。
这里保障的是原住民族的“传播权”与“媒体近用权”,办理的是“原住民族专属”及“
使用族语”的媒体,并没有主张这些媒体以“文化教育”为依归,也没有设定这些媒体的
定位为“文化教育”。
根据媒体理论,媒体主要有4种功能:守望(surveillance)、协调决策(correlation)、教
育(education)和娱乐(amusement)。台大新闻所教授则提出“媒体是社会的教育者、瞭望
者、监督者、传讯者、娱乐者”。
如果将唯一专属原住民族的原住民族电视台设定为以“文化教育”为依归、将频道定位为
“文化教育”,会使得原住民族原本应该享有媒体“守望功能”和“协调决策功能”的应
有权利消失,也就是原住民族电视台原本应该担任原住民社会的“瞭望者”、“监督者”
和“传讯者”的重要角色,却自动放弃了这些重要的工作,而这些被遗漏的工作,却没有
其他媒体可以来替补完成,使原住民社会拥有“教育者”和“娱乐者”,却缺乏“瞭望者
”、“监督者”和“传讯者”。
因此我认为,将原住民族电视台设定为以“文化教育”为依归、将频道定位为“文化教育
”,是对原住民族应该拥有的传播权和媒体近用权的严重伤害。
二、 媒体需要独立性,应以制度保障原民台运作的独立性
原住民族电视台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原住民族的传播权与媒体近用权,因此原住民族电视台
不应以营利为目的,也不应成为政府政令宣导工具,而是一种公共服务广电系统(
Public Service Broadcasting)。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共服务广电系统(以下简称
PSB)是:
由公众制作、资助和监控的广电服务,并以服务公众为目的。PSB并非商营或国营的广电
服务,不受政治干预和商业力量所影响。透过PSB,公民可获得资讯、教育和娱乐。如能
保障意见多样化、节目多元化、编辑自主、有适当资金、具有问责性和透明度,则PSB可
作为民主的基石。
原住民族电视台做为一种公共服务广电系统,制度设计应该朝向“不受政治干预”、“保
障意见多元”、“保障编辑自主”来思考。而参考各国的公共电视台,与各国的原住民电
视台,大多为独立运作的机构,并非附属于政府组织或其他机关,其制度规划、经费来源
虽有不同,却同样以保障其独立性,不受政党、政府或其他力量控制为重要目标。例如英
国、德国、法国、芬兰、日本的公共电视,经费都不是来自政府补助,而是来自人民缴交
的“执照费”或“收视费”,力求避免政治干预。又例如欧洲国家的公共电视,主要是以
公开方式选出治理团队,由治理团队选出执行长,由执行长选择执行团队,实际执行营运
。治理团队不涉及实际营运,仅规划营运大方向,并担任政府与外界势力试图影响执行团
队时的缓冲,也就是负责抵挡外界压力,让执行团队可以凭借媒体专业、“不受政治干预
”、“保障意见多元”、“保障编辑自主”、“具有问责性和透明度”地独立运作电视台
。
反观原住民族电视台,目前隶属于原住民文化事业基金会,且基金会另有“传承原住民族
文化教育”的工作目标,并非如公共电视基金会,仅专心经营公共电视台,也不像英国
BBC、日本NHK,仅经营电视和广播。另外,原住民族电视台目前也没有足够的制度规划,
足以防止政党、政府或其他力量的干预。
原住民族电视台需要一个经过审慎考虑、足以保障电视台独立性的完善制度,才能让原住
民族电视台顺利运作下去。对内,原住民族电视台应该与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传承
原住民族文化教育”的业务明确区隔,正如同国家文化艺术基金会专责补助文化艺术、而
公共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专责经营公共电视台。对外,原住民族电视台需要更周密的制度
设计,防止政党、政府或其他力量的干预和控制。
三、 参考国外原住民电视台与公共电视台,我们需要原视法
目前世界各国有公共电视台的国家,大多有相应的专法,例如台湾的公共电视法,日本的
广播电视法,美国的公共广播法,英国的皇家宪章等等。而根据台大新闻所教授于2012年
完成的“各国原住民族电视台营运模式与法制研究”,独立建台的加拿大原住民电视台
APTN和新西兰毛利电视台也都是根据专法而设置,与公广合作的英国威尔斯电视台也有传
播通讯法为法源依据。
已经营运的原住民族电视台急需一部“原住民族电视法”,如同公共电视法一样,明确规
范原住民族电视台应有的组织、定位、人员产生与执掌、经费来源、运作规范等问题,目
前台大新闻所的教授已经有两版完成的草案。无论是留在“原住民族文化事业基金会”之
内,或是另外成立“原住民族电视文化事业基金会”,希望能有更多人参与,提出更多的
版本讨论,让原住民族电视台将来能够更顺利运作。
mayaw biho 201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