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蔡培慧 ─ 农阵与农民&农会的互动(&水保局)

楼主: dian9 (点点)   2014-09-04 14:23:58
在 [小品] 其实种田就是革命 的讨论&推文里,
有一些实例的分享,也对农会的角色&限制,以及农委会的作为有些疑惑。
刚好找到了这篇文章里的两题问答,稍微有提到上述单位的状况,
虽然不是实际农作者的角度&分享,但其中提到的面向与观点也很值得参考。
蔡培慧教授:《农村再生条例》是开错处方下错药
http://opencongress.ccw.org.tw/node/4861
问:一般我们谈到农村与在地组织的时候都会想到农会,不知农阵跟农会的互动状况如何?
答:全台湾有300多个农会,基本上与农会的互动要看个别地方的状况。
我比较想要强调的是我们跟农民的互动,这是很核心的协力合作,
当我们在跟农民讨论农业政策的时候,事实上是我们从他们那边得到很多滋养,
因为这些农民都是在现场亲身参与,只是他们表达的语言比较庶民一点,
但他们同样是试图在讲一些道理,只是可能不那么正式;
因此我们(指农阵)的角色其实是扮演媒介,让这些在地的道理可以被听到,
用比较有学理、论证的语言呈现出来。
我个人所接触到的农民朋友对于公共议题并不是没有意见的,
只是过去一直都被埋没,所以我们的力气是用在把这些意见扩散出去。
农会在农村里代表的是一股很大的势力,撇开政治不谈,
农会包含产销、金融等层面,所以当然是农村里很重要的公共组织。
要跟农会合作或是协力,其实是取决于我们过去的社会关系,
以二林农会为例,因为我们过去曾经声援杨儒门而有合作经验,
所以他会比较理解我们的主张,尽管他不一定会站出来支持我们,
可是他会理解,也可能会从他的立场提出一些观察甚至是建议。
有合作的农会,当然也会有完全不来往的经验,所以这会因为地方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但是我认为不需要把农会就视为是地方派系,也不见得就不能一起讨论公共议题。
而农再条例这件事情有个奇怪的地方是它在条文中直接明文规定了预算的额度,
这在我们的法案中是很少见的。
以我接触过的不少农会总干事,其实他们都有发现到这个现象,
基本上也都觉得这笔预算应该是要用在产销过程上。
不可否认的是地方上有些声音是站在支持水保局的立场,但是我也不觉得他们是错的。
因为过去以来的确没有像农再条例这么大笔的预算会投入农村建设,
因此在理解到农村处于一种长期饥渴的状况下,
我们实在不能说支持水保局资源的人是不爱农村的,
只是说现在水保局所提出的预算是不是就可以完全用在他们所想像的方向,
现在也证明了其实并不尽然,因为水保局是给每个村落一个限额,让村落自行发包,
如果超过这个限额,那就还是回去走以前的外包工程的老路。
台湾的地方政治长期以来是一种所谓的“侍从主义”的形式,就是地方乖乖听话,
然后从中央得到资源,再去分配给其他派系,这其实是长期以来的恶质结构。
可是凭良心说,或许真的有少许恶质的人存在,
但是我觉得这些地方人士其实都是单纯的希望地方好,
所以也才会希望得到资源的挹注,这个是过去制度面没有给出条件与空间的缘故。
问:所以是水保局刻意操作成只能在“有得吃”跟“没得吃”之间作选择的意识形态?
答:我们认为,政府掌握公共资源,本来就应该去争取这个资源来作自己觉得对的事情,
但是这并不表示你因此而不能批评政府的作法,可是水保局会刻意的形成一种对立,
而这种对立之所以可以形成其实也跟侍从主义深植人心有关,
很多村长乡长都觉得,如果拿了水保局的钱就应该帮政府说两句话,
但这是因为台湾的公共议题讨论多半都是不公开的,
所以水保局在这件事上面就有机会操作,
比如说他可以对地方代表宣称
因为是某某团体反对农再条例所以害得你们(指地方)没有钱拿之类的。
可是事实上不是这样,在我们进行讨论跟宣传的时候,
扩大内需也同时在进行,还编了35亿的预算,后来因为执行不力而被监察院纠正;
所以事实证明,以水保局的体制其实是没有能力执行这么大的预算项目的。
从远因而言,侍从主义一直存在地方人士的心中,
而水保局则是在这段期间中刻意的制造出对立。
*农委会水保局过去的任务应该是“治山防洪”
*后来农委会水保局主要的业务是进行“富丽农村”的专案,
而我们知道,“富丽农村”一向是以房屋、街道等建筑类的公共建设为业务内容
更多详细问答请见网址连结页面(开放国会&公民参与网站)
http://opencongress.ccw.org.tw/node/4861
农村再生 二千亿的诱惑(蔡培慧、吴音宁)
http://www.shadowgov.tw/15994_0_i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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