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性交易专区法源

楼主: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4-07-22 14:36:17
终于有空用到电脑
就针对性交易专区来发表一下意见
基本上我不反对设立红灯区
但我认为应先将通奸除罪化后再来讨论如何设立红灯区
其原因有几项
你举的通奸罪的条例
※ 引述《Fmman (F慢)》之铭言:
:
作者: iamarock (一枚顽石)   2014-07-22 14:40:00
作者: blaz (开花大叔)   2014-07-22 16:41:00
结论错误
楼主: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4-07-22 16:49:00
欢迎楼上说说哪里错误?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7-23 01:08:00
性交易专区不可能没赚头 只是收费标准的问题就像开放博奕专区和扫荡赌场的关系其实不大 因为客源不同 光凭专区内的消费是合法这一点就对客人有吸引力了而反对性专区的力量和反对博奕专区的一致问题不在性工作者本身的利弊 而是周边住户的反应讨论性工作者本身是否支持性专区其实没什么意思
楼主: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4-07-24 00:20:00
问题是现行法规通奸罪就是跟性交易专区牴触啊 放眼国际有哪个国家是通奸有罪又有合法红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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