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爆卦] 宪法133罢免领衔人被告伪造文书(分析)

楼主: Demogorgan (Superconductor)   2014-07-22 12:24:27
有没有自己伪造自己签名的八卦?
因为今天被提告的是领衔人,不是一般的连署人,
所以不合逻辑性更为明显。
除非今天领衔人是原告,宪法133实践联盟是被告,
这样才是唯一符合逻辑的解,但是成为领衔人需要多道准备工作,
无中生有的可能性很低。
==============================领衔人===============================
选民身为领衔人必定会被事先告知,甚至更严谨的会有书面上的同意文件,
如此才始得成为领衔人。
而领衔人要做的事,只是“签署自己的罢免提议书”和
“在罢免提议人名册上被列名做为代表”。
1) 前者自行签署签名字段即可,其他字段皆可由他人代填或是电脑打印。
2) 后者由电脑打印,当事人的有意愿成为领衔人即可。
"关注重点"
若今天有工作人员以盗取个资、伪造文书的方式产生连署书,
那今天该被起诉的是该名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与领衔人非从属关系的前提下,与领衔人无关。
而领衔人被起诉的不合逻辑之处,以下用生活化的例子解说:
今天自己在百货公司刷卡买东西,自己亲自签名,
但是,事隔多日,百货公司却指控伪造文书,
自己可以用自己的意志证明自己亲签、签名也吻合的话,
这场不合逻辑的官司对百货公司而言是场不会赢的官司,是谓“滥讼”。
=============================中选会===============================
中选会在审查过程本身就有确认连署书是否有效的义务,
否则中选会本身的公信力就会受到挑战。
而领衔人必定为第一阶段的提议连署人,其连署书中选会也势必过目,
若连署提议人资料不全或是伪造文书,中选会不能放行其进入第二阶段连署。
中选会还承认其效力是为“渎职”。
连署进入第二阶段,即承认第一阶段的提议是“有效”的。
况且,现在已经过了审查期间将近一年,这个时间点提告,其心可议。
作者: saladim (杀拉顶)   2014-07-22 11:56:00
GJ!!!!!!!!
作者: Fari   2014-07-22 11:57:00
高调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7-22 11:57:00
有人只会跳针跟你要起诉书而已 讲那么多...ZZzz
作者: Green5566 (Green5566)   2014-07-22 11:58:00
那起诉书不行吗?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4-07-22 12:00:00
GJ写的太好
作者: pig8012   2014-07-22 12:02:00
不就是"好好告诉"你不要这样的意思
作者: nia4ever (有独吴偶)   2014-07-22 12:03:00
帮高调!!!!!!!!!!!!!!!!!!!!
作者: cymine (This Masquerade)   2014-07-22 12:05:00
注意
作者: MOSMOSQQ55 (MOIS)   2014-07-22 12:07:00
法院是政治工具。只有k党才干的出来
作者: panex0845 (胖克思)   2014-07-22 12:08:00
楼下帮推
作者: beejoe (Jazz Tide)   2014-07-22 12:08:00
伪造文书是公诉罪,领衔人怎当原告? 先搞清楚法条再说补推回来,你的意思是领衔人提出告诉的意思。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7-22 12:18:00
作者: thesearcher   2014-07-22 12:19:00
又要超越宪法了吗?
作者: yuhurefu (锻えてる!)   2014-07-22 12:19:00
高调啦 ,修法不成要来阴的了
作者: greenpine (橘子好吃^^)   2014-07-22 12:20:00
看完bee的问答 我才了解原PO意思
作者: CALLING (Hideki)   2014-07-22 12:21:00
作者: acdcacdc (acdcacdc)   2014-07-22 12:21:00
推啦
作者: clala   2014-07-22 12:23:00
如果上面执意要打压 ,就算滥诉也不会在乎吧管你有没ㄧ
作者: AEScabriolet (Seth)   2014-07-22 12:26:00
作者: gyboy74   2014-07-22 12:29:00
大概鬼岛才会发生吧,吓阻连署
作者: silentence (小飞号:号:)   2014-07-22 12:32:00
党工只会喊司法独立 不知道检调受政治影响可大的咧
作者: lovetoshinya (艾多心夜)   2014-07-22 12:41:00
推分析
作者: unreal29 (the scientist)   2014-07-22 12:57:00
作者: physix (暴戾冲动期)   2014-07-22 13:09:00
现在提告就是图新闻版面啊,这种实质的法律层面没有关系到
作者: timshan (仲轩)   2014-07-22 13:09:00
正因为这提告没有道理更令人愤怒
作者: physix (暴戾冲动期)   2014-07-22 13:10:00
切身的话,一般也还是不会去理解的
作者: unaup (锁)   2014-07-22 13:33:00
高调
作者: HermesKing (Hermes)   2014-07-22 13:37:00
有没有自己伪造自己签名的八卦 XD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14-07-22 14:15:00
但好像在是侦查中~还没起诉吧~希望检方能依法处理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7-22 14:31:00
原来如此
作者: kazeki (1028蝎宝宝)   2014-07-22 15:00:00
推!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4-07-22 15:23:00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7-22 16:10:00
作者: gmoz ( This can't do that. )   2014-07-22 16:23:00
根本无耻
作者: donod (我所知道的只有一件事)   2014-07-22 16:36:00
告他诬告
作者: tggbtggb (tggb)   2014-07-22 16:44:00
讲解详细推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7-22 17:00:00
自己伪造自己签名也能成案的话 该让检查官红了
作者: bogy1188 (你好)   2014-07-22 23:51:00
!
作者: paris930 (寻人)   2014-07-23 01:01:00
帮高调
作者: pttcage (cage)   2014-07-23 09:18:00
高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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