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你要举特赦我没啥意见或者有你的脉络我也没意见。
: : 但是用你的标准去说废死的标准是不一致的很不能苟同。
: : 第一
: : 你的非正妹欣怡意思是请勿以舆论干预司法与司法官办案甚至判决的心证
: : 这点是对的。因为本来司法就有其独立于民意的特性,除非你要争执司法独立性等事情。
: : 那你就争执这件事,不过这件事跟废死的标准没啥关系。
: 答案很简单,她们自己也是在以舆论干预司法判决的心证。
: 比方我说的,"一人一信抢救郑性泽",
: 这正是以舆论企图干预司法的表现。
: 这个活动现在还挂在她们的网页上喔!
所以你的意思是这个活动目的在影响“检察官”甚至“法官”吗
不然你的论点还是不成立。
: : 第二
: : 特赦是总统的权力,所以不论这总统是好的还是坏的,都能特赦。
: : 你可以认为这样的权力有其瑕疵。
: : 但是废死一贯的立场就是生命权是不能剥夺的。
: : 生命权(生存)是一种“权利”,若国家以权威强制力加以剥夺这是称为“权力”
: : 不要混淆谢谢。
: 生存是一种权利,但国家以威权"给予"生命权,同样是不应该的。
: 因为,生命不该是由某个权威所"赋予",而是与生俱来的。
: 如果某个权威可以赋予人民"生存的权利",那无疑是违反了生命权的本意。
: 所以,赋予生的权力与赋予死的权力,不可只否定其一。
生命权不可剥夺就没有赋予的问题。
因为特赦是撤销政府对其生命的剥夺而不是重新赋予。
所以本身并没有你说的那些问题。
退一步来说,废死联盟的目的在于生命权的保障,
那么使用权力加以保障的政治运作又有什么问题呢?
你认为特赦不合理严格来说是你的事情,跟他们标准没有任何关系。
: : 第三
: : 贝加里亚是以效益论等犯罪学出发,跟权利观点是两回事了。
: : 自然也没有当初的时空背景是否是民主理论建立的现代国家的疑虑。
: 那么同理,尚市长引用罗马对于"生的权力"的赋予,也没有任何问题,
: 因为权力问题的本质,不会因为民主与否而产生变化。
当然有阿因为权力或权利的界定,由国家是否运作民主政治来决定。
因为民主国家会保障基本权利。 所以你拿罗马或贝加利亚来比我也不知道要干嘛。
: : 虽然我不能完全表达废死联盟各种分歧的理念。
: : 但仍请尚市长不要混淆这些主张背后的理论与概念。
: 我想我的论点很清楚,只是有些人看不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