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猪队友果然又跳坑了...

楼主: requiem (Babi Yar)   2014-07-22 13:54:45
※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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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某个权威可以赋予人民"生存的权利",那无疑是违反了生命权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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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赋予生的权力与赋予死的权力,不可只否定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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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erlontw:政府对单独个人"生的赋予"那个叫利益输送 07/22 11:45
: 推 uka123ily:赋予生的可能状况我只想到人工生殖相关的状况耶 07/2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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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柯(我知道他是废死派)认为,罗马确实是有这种"使之生,使之死"的权力的,
: 不过到了近代的国家机器,变成"控制生,控制死",但本质是不变的。
: (在傅柯看来,这是"掌控人民技术的进化")
: ※ 编辑: jeanvanjohn (118.167.133.128), 07/22/2014 11:53:22
: → uka123ily:废死联盟以傅柯为理论依据吗? 07/22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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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林欣怡大概根本不懂傅柯是什么东东吧。
:
别人我不清楚,但我觉得不懂傅柯的是你....
傅柯根本没讲什么“使之生,使之死”或是“控制生控制死”的东西,
他讲的是一组不对称权力构型的转变:也就是
从古罗马的家父权(patria potestas)到近代的生命权力制度
faire mourir/laisser vivre (make die/let alive) (家父权)
laisser mourir/faire vivre (let dead/make live) (生命权力)
这边我的英译把原文各组的双动词组合之一改换成形容词,让这两个词
更具有“被动”意涵,更能看出这两组权力构型各自的强调重点所在。
家父权类型的权力注重的是“主动”(faire/make)使人死亡的能力,
而关于生的部份仅是被动的“放生”(laisser/let)。
家父权的 faire mourir(make die)当然很好懂,就是家父长或是君王
有能力“赐死”给其治理范围下的族人/臣民。而 laisser vivre 呢?
是指家父长或是君王对其臣民的性命可以不作为,仅让其性命任由天命
和自然契机去发落,例如遇到天灾,荒年,丰收,甚至放逐到自然环境
等去决定。换句话说,这个权力根本不在乎你怎么活下来,只在命令
人死,下令处死的时候发挥作用。
而生命权力注重的刚好相反。生命权力是“主动”使人存活,而被动
“任凭人死”(laisser mourir/let dead)。
生命权力透过各项技术去干预关于让人生存的一切的所需条件:健康与
保险制度,活络经济商业,技术安排等等去促进生活和生命发展。但对于
死亡这件事,傅柯花了很长的篇幅去讲生命权力如何“任凭”人死:像是
生命权力可以以保卫民族生存的名义发动战争,但送上战场并不等于直接
签署死亡令,而是让战争去决定你会不会死。所以傅柯说:“死亡是生命
权力的界线”。超出那个终点以外的东西生命权力不管。
所以关于生与死的权利(le droit de vie et de mort,傅柯称为主权权力)
不是你想像的什么单方向的有其一就有其二,不可否定其中一点的东西,而是
对生或死各有其侧重面相的权力。
另外,傅柯在法国国会讨论废死时写的文章并没有很明显的废死倾向或是呼吁
废死,别被周星星的宣传骗了。他觉得透过废死辩论让刑法制度去思考自身是
好事,废不废死都会有他们各自利基于传统生杀大权或生命权力的思维模式,
重点是要看到这些理据由来。
其实照傅柯的理路,刑法在从示众酷刑改为监禁刑这类公众“不可见”的惩罚
的时候,其实已经默默的将传统权力所赖以运作的那个“荣耀”,即可视性基础
取消了。(关于透过荣耀来运作的权力,这部份有政治神学背景和 agamben 的
研究,其实可以理解很多历史上的权力运作方式:从路易十六的身体政治,到
法西斯的美学化政治运动,甚至到列宁式政党的欢呼与鼓掌通过等细节,不过
这些不是这里的重点)而改由其他方式,如注意细节,以改造肉体为手段的规训
技术去行使这个权力。死刑也一样。一旦已经失去了那个公众展示的权力功能,
默默的,在半夜执行的,甚至只能用枪决这种单调方式执行的死刑也就只剩下
“永久与社会隔离”这种可以被永久监禁等其他方式取代的功能了。换句话说,
对于不需要也不想透过“促成死亡”来进行(主权)权力运作的生命权力社会,
死刑是个根本没有存在必要性的阑尾。
同时,国家不断的进行内部绥靖(pacification),期待人民和平(pacified)
共生而非相搏相杀,不断的创造这个有利于生命发展和存活的生命权力环境,
而这种只重视生命的生命权力体制,本身也容不下死刑这种本质式诉诸公众可视
的暴力行为的存在,那只会破坏这种生命权力所建构出来的社会条件。
当然傅柯并没有直接推论到这一步,毕竟他不是个热衷于对此表态的废死主义者。
只是这个傅柯式的思考跟主流的“生命权为人类固有权利,国家不可剥夺生命权”
的废死论述出发点是有差距的。但尽管有这种理论差距,最终还是会导向废死的
结论。
要维持死刑当然可以,但你要维持的可是一整套跟死刑有关的权力观点,包括恢复
公众处刑来保障权力的可视性基础,支持自力复仇的自然权利逻辑,最好还能恢复
家父长制度,家庭里面的事务家父长说了算,一如公众事务君主说了算,因为那个
环境才是以死亡,消灭为权力施作基础的社会,死刑也是其中必然会得出的结论。
作者: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07-22 13:57:00
推理论论述
作者: willy333 (冶琦)   2014-07-22 14:06:00
好文给推
作者: tcpic (麻雀)   2014-07-22 14:30:00
认真好文给推! 生权跟死权的概念..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22 14:36:00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07-22 14:49:00
写得真好。
作者: islandqoo (You Don't Know Me )   2014-07-22 15:07:00
写的很好 谢谢!
作者: hgfx123 (泥沼浮花)   2014-07-22 15:26:00
好文 只可惜他们还是会继续无视
作者: Falcone (吾有事)   2014-07-22 15:35:00
没想到这地方可以看到Agamben 不过市长只需要两张贴纸支持/反对死刑 阿狗支持 阿猫反对 所以我反对阿猫他可能最近看到大家都讲傅柯觉得不懂很丢脸就去找了入门没想到现在别人都已经改看王国与荣耀了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4-07-22 16:10:00
上面我推文说"写得好",好像有人太晚了:)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7-22 16:14:00
最近这两年夯的应该是Goffman
作者: kuopohung ((风之过客)在场的缺席)   2014-07-22 16:15:00
r大文章必推,从你的文章发现到以前我读傅柯读得很浅
作者: jushni (jushni)   2014-07-22 18:14:00
作者: zvezda (star)   2014-07-22 20:42: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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