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eanvanjohn (尚市长)》之铭言:
: ※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 所以你的意思是这个活动目的在影响“检察官”甚至“法官”吗
: : 不然你的论点还是不成立。
: 宾果。
?
: : 生命权不可剥夺就没有赋予的问题。
: : 因为特赦是撤销政府对其生命的剥夺而不是重新赋予。
: : 所以本身并没有你说的那些问题。
: 但追根究底,还是由一个权威去决定某人"生"或者"死"。
请定义为国家政府决定以权力剥夺某人的生命。
也就是他们做的是“剥夺”这件事或是运用这个权力。
: : 退一步来说,废死联盟的目的在于生命权的保障,
: : 那么使用权力加以保障的政治运作又有什么问题呢?
: 问题在于,你不承认这个国家机器、这个权力机制的合理性。
: 你不能够"选择性的、只承认对自己有利的部分",
: 选择性的承认,其本身就是矛盾且不合理的,
: 我所抨击废盟的重点之一,也正在于她们的"选择性接受"。
我觉得你替废死联盟想像很多主张,
废死联盟对于国家机器与权力运作质疑的点是什么?
何以你可以直接宣称其“不承认这个国家机器、这个权力机制的合理性”?
我不记得废死联盟有如此主张,我认为只是你个人的过度诠释。
或许个别或曾经评论国家体制设计,特别是总统的权力可能过于集中或庞大。
但是这并非代表可以论证“特赦”这项权利本身在规范面是有问题的。
这样的批评我只能判断为你个人主观感受,
跟特赦此项权力的行使与废死联盟期待等并无任何关系,亦无从判断其标准不一致。
你要提到傅柯也可以,但回归到知识论与本体论,以及对社会世界的期待。
傅柯分析证成的是他对世界的认识或是理解(先不论傅柯是否真的这样诠释)。
他即便认为生死都是掌握在政府的权力下,也不能阐释他对世界理想面貌的想像。
也就是说利用他认识的实然面的现象,都无法有效去评断废死联盟的规范性主张。
讲白一点:
傅柯对世界的认识是实然面的诠释,不牵涉废死联盟对规范面的想像。
: : 当然有阿因为权力或权利的界定,由国家是否运作民主政治来决定。
: : 因为民主国家会保障基本权利。 所以你拿罗马或贝加利亚来比我也不知道要干嘛。
: 错,权力的本质是不变的,不管国家政体如何变化都是如此。
: 你还是没有搞清楚权力与权利的差异。
: 结论: 我们有请伟大的时臣爵士发表高见:
: http://imgur.com/4lflJd1
: "真是不堪一击。"
对于论述的回击有两种方式(至少我常用的):
质疑前提:讨论生命权是否可剥夺,有时候会重新定义。
质疑推论:生命权不可剥夺到不可有死刑的过程是否有推论的缺失。
但自言自语不知道是哪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