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旧金山和平条约 只是停战条约?

楼主: bomberhack (炸弹客)   2014-07-20 23:23:30
※ 引述《TheRock (就是这样)》之铭言:
: ※ 引述《chejrk (kkman)》之铭言:
: : 主要解说用意是旧金山和约,同样需要日本国(日本政府)与日本天皇(主权)
: : 签名。而非只需“日本国”签字,不过找不到旧金山和约的签名实证。
: 日本国宪法在 1947 年 5 月 3 日施行,
: 国家主权由天皇移至全体国民,条约缔约权在内阁,条约承认权在国会,
: 所以旧金山和约由内阁总理吉田茂签署并经国会承认就行了,
: 日本天皇依宪法是要在外交文书上用印,这是行礼如仪。 :P
主权不可能由人民取得,
主权必须由政府或皇帝才可以取得,
人民要实践法条取得主权必须组成政府才能取得主权.
国际法惯例上没有所谓人民直接取得主权.
你有看过国际上的惯例是人民直接行使主权吗?
请举出案例.
你看到的都是政府在行使主权,
要不然就是过去历史上由皇帝在行使主权.
没有所谓的人民行使主权.
: : 很多理论都是从哲学家出来的。
: 所以万国公法是理论还是效力比条约还强的法律?
: : 请把你的论述提出来吧。个人很乐意欣赏与研究是否合乎法理。
: : 至于林志升说得有没有理?大家自然会去找资料求证。
: :  林志升讲的是这个:介绍“万国公法”给本土台湾人
: : The“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初步)”自一八三六年出版后,立刻被西
: : 方列强奉为“世界观的圣经”。中国大清帝国在一八六四年,日本帝国明治政府则在一八
: : 六五年引进该书,甚至将该书定名为:“万国公法The public law of Nations”。
: : http://freetaiwan.ning.com/forum/topics/jie-shao-wan-guo-gong-fa-gei
: 我第一次看过有把中文的译名自己翻成英文后,回去取代原英文名称的。
: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在翻译后被定名为“万国公法”。
: 但也只是书名而已,这本书的内容并不因此就成为具拘束力的法律。
: 而 the public law of nations 则是林志升自己给他的英译。
: : 请证明 Emer de Vattel 这本被林志升称为“万国公法”的书之实证。
: : 1787年9月17日由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在宾州费城(Philadelphia,
: : Pennsylvania)主持美国宪法会议(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通过后,1788年6
: : 月21日核准之美国宪法条文中 Article 1 Section 8,明文承认“万国公法(the Law of
: : Nations)”
: 人家原文里使用的明明是小写,不要偷渡为代表专有名词的大写!
: 另外,如果维基百科的资讯真实的话: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Law_of_Nations
:  1.美国总统华盛顿有本欠了两百多年没还的书就是 Emer de Vattel 这本书。
:  2.富兰克林则说:
:    在建立新国家的时候常参考 the Law of Nations 这本书。
: 他也说:
:    很多现任国会议员手中都有这本书。
:  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推论,美国宪法之所以会出现 the law of nations,
我真的不晓得你的法学素养是这样来的?
什么叫做法律?
1 有明文规定条文.
2 引述过去的惯例.
国际法怎么来的?
除了约束成文的条文外,
就是依据过去形成的惯例而形成.
美国宪法跟你写有,
就是有万国公法.
:  是因为美国的国父们之中有不少人看过 Emer de Vattel 写的这本书,
:  然后他们“参考”了书里面的内容,产生了国际法规则的概念。
: 但就算在当时,这本书的内容也只是参考,
参考?
书的内容叫做参考?
任何人写的国际法包括过去和现在只要扔然被引用都不会被当成参考而不具价值性,
而是可以被引述在法庭上,
我举一个案例给你看,
http://www.leagle.com/decision/1954268123FSupp145_1235
Sovereignty over a territory may be transferred by an agreement of cession.
See 1 Hackworth, Digest of International Law 421 (1940).
领土主权的转移可能由领土割让的协议产生.
见1 Hackworth, Digest of International Law 421 (1940).
这本是Green Haywood Hackworth写的,
http://familytreemaker.genealogy.com/users/m/u/l/Dorothy-L-Mullins-IN/WEBSITE-0001/UHP-0541.html
后来被美国国务院收录成政府出版品,
他的书被引用在这个判例上,
可见得他的书不只是参考用.
而且他的书内容多数引用其他人写的国际法,
包括亨利惠顿在内.
你认为别人写的国际法只是参考用吗?
不能拿到法庭上来辩证吗?
请你去多看看法庭上的案例再来发表高论可以吗?
后面略掉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4-07-20 23:26:00
钓到专家级的回文了 可是我英文爆炸了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头演员)   2014-07-20 23:29:00
感谢回答 想想脸书社团有很多支持大日本台湾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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