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窒碍难行的是心态-四论新通讯保障及监

楼主: timshan (仲轩)   2014-07-20 15:52:09
本文出处
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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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
钱建荣观点:窒碍难行的是心态-四论新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钱建荣 2014年07月19日 11:11
这是我第四度谈《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了。这部新法被主管机关法务部违宪违法硬凹到公
布后五个月才生效,已经让人瞠目结舌,不知所以。今年六月底终于施行,检警与部分媒
体社论就联手以各种似是而非的理由,危言耸听、恫吓民众,说新法窒碍难行。其目的就
是想博取良善老百姓同情,试图在立院第二次临时会修法拿掉这些对于检警机关的限制。
配合主政者的媒体,批评新法限于重罪才能调取通联,导致轻罪不能调取通联纪录影响破
案,许多与民众权益息息相关的例如失踪、诈欺、窃盗案件,破案机会渺茫,严重损及治
安及民众权益;又说监听以“一人一罪一案为限”的规定不合情理,忽略集团犯罪,官商
勾结多造涉案型态,对犯罪者极尽保护,对执法人员却百般刁难;最后再指责法官,说法
官会怠忽处理,并先后举了台中警方声请监听杀人凶嫌被多次驳回,导致延误侦破时机,
以及台南老人家厌世出走,法官对于调取通联声请不理不睬的实例。
首先,媒体所举台中、台南两例实情如何不得而知,但是若真有证据证明某人涉杀人罪嫌
,还要监听什么证据?莫非又是自白迷思。须知,警察以“钓鱼式监听”的方式蒐证时有
所闻,这种不论是否相关者一网打尽的监听,才是最为人诟病之处,台中的个案难道不是
只想碰运气听看看的声请?如此没有关联性甚至欠缺必要性的声请,法官当然要驳回。而
台南的个案更是离谱,据我了解,警察根本没找上法院,推给法院显然是警察对家属的卸
责之词,甚至不排除想刻意误导民众仇视新通保法的阴谋。
其实此类事件也根本不必经法院许可调取通联,因为明显非涉及刑案的找寻失踪人口或防
止自杀等紧急事件,除家人自己就可以向电信业者申请通联外,各机关依据电信法的授权
,以及警察基于警察职权行使法(第二十八条)、其他机关基于行政执行法(第三十六条
)的“即时强制”规定,对于此类“制止或排除紧急危害”的行为,都可以不经法官,迳
为调取通联的必要措施。硬凹新通保法来陪葬,绝对是危言耸听。
此外,新通保法可没有说监听以一人一罪一案“为限”,而是要求以“一人一罪一案”为
单位来声请核发监听票,以利法院管制。多人犯多罪的集团犯罪就只是监听票多了些,甚
么时候不准对同一位被告的第二个犯罪监听?媒体社论刻意以简略的文字误导民众,实非
可取。须知,新法只是在落实最高法院很早就依旧法要求的“监察对象特定原则”,以“
被告”为监听的单位,不要以“案件”为单位,否则制造检察官利用案件的复杂及隐晦性
,隐藏不论是被告、证人或甚至是被害人,均列为监听的对象,造成法官难以厘清判断各
监听对象间的纠葛关系,而只能一再准以监听,导致漫无标准与边际的监听浮滥现状,亦
即所谓“一案核到饱”的情形。尤其以“他字案”行侦查之实,形成检察官“库存”被告
,难免让人怀疑检察官等有需要时才“拿出来”,随时转成被告侦办的政治动机的疑虑。
特侦组的“特他61号”案件就是从黑道大哥、警政首长、司法人员,到立委、国会议长,
管他是加害人或被害人,全都包山包海放进一个案号里的实例,他的违法滥权及为政治所
利用,不是已经昭昭可见了吗?
最后,立法者以“重罪原则”作为限制监听强制处分权的意义,就是出于比例原则的考量
,维护人性尊严、个人主体性及人格发展之完整。秘密通讯隐私权为“保障个人生活私密
领域免于国家、他人侵扰及维护个人资料之自主控制,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权利”(大法官
释字六0三号解释),衡量其侵害不可回复性,不能允许所有犯罪都能以这种侦查手段调
查。通联纪录是监听通话内容的附属或前置处分,更是国家借此掌握人民行动自由、侵害
资讯自主的监控作为。所谓的轻罪保护的法益,相较此等隐私权的侵害,只能退让。先不
谈被害人可以调取自己的通联,侦办窃盗、诈欺犯罪,本来就有搜索、扣押等其他强制处
分或手段可用。令人纳闷的是,通联证据在此类案件的侦审实务究竟能发挥多少功能?没
办法调通联就破不了案?这种恫吓,徒然斲伤检警自己的公信力,实在没有必要。
为此,法务部七月十八日还特别发新闻稿表示:“行政权只要需要,就可调取通联记录,
不受任何限制。反而是为维护治安,惩治犯罪的侦查权却处处受限,岂不轻重颠倒?”。
我们要严正指出的,行政权调取通联纪录也非不受限制,只是不受《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的限制,仍需有其他法令为据。而所谓犯罪侦查的处处受限,不过就是基于“法官保留”
的要求。正因为监听此类强制处分权对于人民基本权侵害甚烈,若非特侦组违法滥权,人
民还不知道国家假侦查犯罪行政治斗争如此昭然若揭。至于所谓轻重颠倒,并非对于侦查
行为过严,而是对于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限制过宽,这当然是要一并检讨之处。
备注
法务部的意思是行政权过去监听浮滥、完全没有受到限制的意思吗XD
看来接下来要修什么法,方向很明确了....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7-20 16:09:00
好文 鞭辟入里分析精辟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7-20 16:33:00
讲的清楚
作者: sharkimage (生日那天的甜蜜 ~知道效m)   2014-07-20 22:16:00
推 终于看懂把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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