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想“一票听到底”吗(尤美女)
立法院通过《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修正案,自从6月29日新法上路后,基层警察及相关人
员不断对外放话:宣称因这次修法,导致民众遇到失踪自杀、紧急救难等问题,警察均无
法透过调通联办理。然而紧急救难能否调通联纪录,与《通保法》修正无关。检警说法,
其实是为了将《通保法》再修回来的恶劣操作,抛出保护隐私、保护生命是否对立的假议
题。
这次《通保法》修正的重点之一就是规范“刑案侦查”可否调取通联纪录,亦应适用“法
官保留原则”、由法官决定。实在难以想像,在此次《通保法》修法前,警察处理失物协
寻、自杀通报、急难救助等案件,难道是用“犯罪侦查”方式处理吗?照理说,需要紧急
救难、掉手机、自杀或失踪者,不会、也不应被当成嫌犯或被告吧?!
实务上,警方本来就不是依据《通保法》来协寻失踪人口或处理自杀通报,而是根据内政
部制订的“失踪人口查寻作业要点”。
然基层执法人员,竟对此仍有疑义。警察机关这样的误解及对外放话,不但混淆“刑事侦
查”与其他“非刑事侦查”业务,且在近来紧急救难事件处理上,耽搁并损害民众权益,
极为不当。
警方误解耽搁救人
这波争议中,我很痛心看到基层警员以紧急救难事件之人民生命安全为代价,搁置人民需
求、不肯依现行已有的规范立即调阅通联,难道就是要制造民众焦虑,让检警回到以前监
听一票听到底的无法无天、便宜行事的好日子吗?
为厘清基层员警疑虑、停止媒体及大众的误解,我在7月15日请法务部、警政署、刑事警
察局等单位讨论“紧急救难”、“失踪人口”等案件及“非刑事侦办事件”调阅通联的法
源依据为何?
会议中,法务部明确向其他单位澄清:《通保法》仅规范刑事犯罪案件,于刑事犯罪案件
以外之情形,如为救灾救难、寻找失踪人口等与生命安全有关而有需要者,因非《通保法
》规范之范围,得否调取该等资料,自应回归适用《电信法》等规定。消防署代表直言,
目前执行紧急救难业务时需调阅通联时,多以《电信法》第七条第二项及子法为依据,也
并未因《通保法》的修正而受阻,这点也得到主管《电信法》的国家传播通讯委员会在场
代表之确认。
补强救难法源依据
自杀通报等事件与《通保法》修正无关,相关单位必须尽速让所有基层执法人员了解紧急
救难事件之处理作法及现行相关依据,以符合民众调阅通联之紧急需求;同时,彻底检讨
并补强紧急救难等非刑事案件调阅通联的法律依据,如《电信法》、《个人资料保护法》
、《警察职权行使法》等及相关授权办法之法源依据,使相关条文更加明确,化解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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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不知道有些人是笨还是坏
硬要把一些非刑事侦查的业务和《通保法》扯在一块,想要渎职也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