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审改名参审 学者批:闭门造车还想骗
新头壳newtalk2014.07.15 邱珮文/台北报导
对于司法院将人民观审制改名为“参审制”,以减少外界“花瓶观审员”的争议。真理大
学法律系主任吴景钦今(15)天接受访问表示,司法院从拟定草案到如今改名,都是在闭门
造车,司法院以为更名就可以让草案较容易通过,但是他怀疑,立法院“有那么好骗吗?
”
司法院推动观审制已过2年,因相关配套措施不足,加上不少法界人士反对,至今“人民
观审试行条例草案”仍被搁置于立院委员会中。司法院院长赖浩敏昨(14)日在自家举办的
“人民参与审判国际研讨会”中宣布,将“观审制”改名为“参审制”。
吴景钦批评,参审制与观审制的差别只是在名字不相同而已,法官判决时,人民依然没有
最终的投票表决权,因此改名只是“换汤不换药”,根本没有意义。他也认为,立法院及
人民并没有那么好骗,如此半吊子、不伦不类的观审制度,只会把人民参与司法的名声搞
臭,最后无疾而终。
吴景钦指出,现行草案将面临多数法官、检察官、律师的反对,因为它不只未赋予人民最
终的决定权,还要求法官最终判决若与观审员意见不同时,要在判决书中记载理由,徒增
法官工作负荷。
他提到,司法院从拟定草案到如今改名,都是在闭门造车,一个加深司法民主化的制度,
却以如此不民主的产生。他比较日本陪审员制度,与台湾观审制度在执行上虽然大同小异
,日本陪审员却拥有最终决定权,并且整个制度拟订是由内阁主导,花费十年时间才实施
,“可以见得台湾司法有多落后。”
依“人民观审试行条例”规定,案件审理将以3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观审法庭成员全体
,就事实及证据争点讨论;第二由观审员全体讨论及陈述意见,必要时得听取法官意见;
第三终局裁判,由法官评议,如经法官3人同意,得请观审员在场旁听。
观审员对于量刑的多数意见不拘束法官,但法官的评议结果与观审员多数意见不一致时,
法官应向观审员说明,并于法官制作的判决书中记载不采纳的理由。
http://newtalk.tw/news/2014/07/15/49208.html
我认为台湾需要的是一套真正的陪审团制度
不过相信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台湾人缺乏法律知识、缺乏公民素养所以不适合
但相对的,用钱贿赂法官或用公权力来控制法官影响诉讼的可能就会降低
司法就不会由少数人掌控在手中
当然,陪审团也有被收买或威胁的可能性存在,但是陪审团中只要有一个人愿意举发这类
不法情事,就能使有心人士的操控功亏一篑。
另外,许多人长年不关心公共事务,陪审团制度也可能是契机。借由法庭上的攻防,让这
些参与的陪审团有机会了解这些诉讼所面临到的问题与困境,会比只透过报章杂志和电视
媒体来传播讯息还要深刻也更加正确,进而让台湾的公民成为真正的公民,这不正是我们
长年以来一直在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