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旧金山和平条约 只是停战条约?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7-15 23:05:54
※ 引述《chejrk (kkman)》之铭言:
: 主要解说用意是旧金山和约,同样需要日本国(日本政府)与日本天皇(主权)
: 签名。而非只需“日本国”签字,不过找不到旧金山和约的签名实证。
日本国宪法在 1947 年 5 月 3 日施行,
国家主权由天皇移至全体国民,条约缔约权在内阁,条约承认权在国会,
所以旧金山和约由内阁总理吉田茂签署并经国会承认就行了,
日本天皇依宪法是要在外交文书上用印,这是行礼如仪。 :P
: 很多理论都是从哲学家出来的。
所以万国公法是理论还是效力比条约还强的法律?
: 请把你的论述提出来吧。个人很乐意欣赏与研究是否合乎法理。
: 至于林志升说得有没有理?大家自然会去找资料求证。
:  林志升讲的是这个:介绍“万国公法”给本土台湾人
: The“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国际法初步)”自一八三六年出版后,立刻被西
: 方列强奉为“世界观的圣经”。中国大清帝国在一八六四年,日本帝国明治政府则在一八
: 六五年引进该书,甚至将该书定名为:“万国公法The public law of Nations”。
: http://freetaiwan.ning.com/forum/topics/jie-shao-wan-guo-gong-fa-gei
我第一次看过有把中文的译名自己翻成英文后,回去取代原英文名称的。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在翻译后被定名为“万国公法”。
但也只是书名而已,这本书的内容并不因此就成为具拘束力的法律。
而 the public law of nations 则是林志升自己给他的英译。
: 请证明 Emer de Vattel 这本被林志升称为“万国公法”的书之实证。
: 1787年9月17日由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在宾州费城(Philadelphia,
: Pennsylvania)主持美国宪法会议(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通过后,1788年6
: 月21日核准之美国宪法条文中 Article 1 Section 8,明文承认“万国公法(the Law of
: Nations)”
人家原文里使用的明明是小写,不要偷渡为代表专有名词的大写!
另外,如果维基百科的资讯真实的话:
https://en.wikipedia.org/wiki/The_Law_of_Nations
 1.美国总统华盛顿有本欠了两百多年没还的书就是 Emer de Vattel 这本书。
 2.富兰克林则说:
   在建立新国家的时候常参考 the Law of Nations 这本书。
他也说:
   很多现任国会议员手中都有这本书。
 所以,我们可以合理推论,美国宪法之所以会出现 the law of nations,
 是因为美国的国父们之中有不少人看过 Emer de Vattel 写的这本书,
 然后他们“参考”了书里面的内容,产生了国际法规则的概念。
但就算在当时,这本书的内容也只是参考,
 只是提出法学论述时的参考(也就是种学说),
 并不是什么真正具有法律上拘束力或非遵循不可的东西。
 而既然林志升在这篇文章里:
   http://tw01.org/profiles/blogs/yi-zhao-guo-ji-fa-gai-zao-tai
 截图:http://ppt.cc/aRa2
 把美国宪法中的 the law of nations 也称作是万国公法,
 则这里的万国公法应该是指美国国父们口中的 the law of nations,
 也就是他们从 Vattel 这本书里撷取出来的概念。
所以,综合上面的资料:
林志升的“万国公法”论述发展可能是这样的:
1.林志升先看过 Emer de Vattel 的 The Law of Nations 这本书,
 觉得这哲学家讲的东西超赞。
2.林志升看到美国宪法中出现 "the law of nations",
 觉得可以玩文字游戏,拿美国当背书。
3.林志升发现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这本国际法巨作
 的中译名称叫“万国公法”。
4.林志升自己将“万国公法”再英译为 "the public law of nations"
5.林志升在写文章时偷偷把自创的“万国公法”英译名的 public 省略,
 变成 "the law of nations",
 然后用这个刻意操作的英译名称去连结美国宪法增加说服力。
于是,连结就出来了:
  Vattel:
The Law of Nations → 衍生出美国宪法 the law of nations


Wheaton: │省略 public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 │
│ │
└→中译“万国公法”→ 林志升自译 the public law of nations
: 个人提出 Emer de Vaffel 在 1797 年出版的“LAW OF NATIONS”书
至于你说 Emer de Vattel 是你个人提出来的..... 我其实还蛮怀疑的啦。
首先,
如果不是看过林志升的东西,你怎么会将 The Law of Nations 称为万国公法?
查万国公法,你会看到 Wheaton 的书跟林志升的论述。
查 the law of nations 你会看到 Vattel 的书跟林志升的论述。
用万国公法跟 the law of nations 当关键字查你只会查到林志升的东西。
所以之间的关联是:
  Vattel: The Law of Nations - 林志升 - 万国公法
你要跟我说 Vattel 是你个人提出来的?跟林志升(台湾民政府)无关?
其次,
如果 Vattel 这本书真是你个人提出来的,就表示你知道这是一本书。
那你怎么会不知道这里面的 Section 指的是书的节次标题而非法条条号?
还是说你想告诉大家:
“把文章节次谎称为法条条号好让大家相信真有部法典叫万国公法的人其实是你”?
再者(截图:http://ppt.cc/m7Tg)
如果这本书真是你自己找来的参考资料,
为什么你在引用内容的时候,用语会有“节”跟“条”的差别?
在 Vattel 这本书里,
不管是你提到的 210 殖民地、65 主权不可分割还是 69 主权不可剥夺,
都是使用代表文章节次或法律条号的记号 §。
如果是一个理解能力正常的人,
怎么会在打出“第210节 殖民地之条件”之后,
过了两行,看着同样的 §记号却打出“第65条”、“第69条”这样的东西?
因此,最合理的推断就是:
1.你是从不知道藏在哪里的教材中复制贴上这些内容。
2.你是将从不知道哪里拿到的书面教材上的内容直接打上来。
我是建议你不要自己出来坦啦。
: 不认同,请提出相反例子佐证。不然美国宪法中的“LAW OF NATIONS”源自哪里?
这问题富兰克林已经回答了喔,看来 Vattel 这本书给他们不少启发哩。
: 同理
: 从“殖民地”升格为“领土”的法源依据在哪? 
你在这里问“从殖民地升格为领土”的法源依据其实很奇怪。
这么说好了,所谓的“领土”,
在现代国际法中“主权”概念出现以前,
领土就是指统治者“实际管领的土地”,可以理解为势力范围。
而在“主权”概念出现后,
领土的意义就成为国家可以行使主权的土地范围。
因此,究竟台澎什么时候成为日本领土呢?
其实当大清国在 1895 年将台澎主权移交给日本的时候,
台澎就成为日本的领土了。
那为什么说台澎是日本的殖民地呢?
台澎可以又是领土又是殖民地吗?
当然可以。
殖民地 (colony) 跟领土 (territory) 并不是互斥的概念。
是否是“领土”,
取决于主权的有无。
是否是“殖民地”,
则取决于统治者的经营目的与方式,
特别是对待当地住民的方式及赋予当地住民的法律地位。
如果统治者对一块土地的经营、利用方式是掠夺式的,
一副资源搜刮完了就要走,没打算长久经营的样子,
或不以对待国民时该有的方式来对待该土地的住民,
那么那块土地对统治者而言,就是块殖民地。
所以,在日治时期的台澎是不是日本领土呢?
当然是,从台澎主权在 1895 年移转到日本那天开始就是。
那在日治时期的台澎是不是殖民地呢?
在明治宪法施行于台澎并开始将台澎住民当成国民看待以前,
台澎无疑是日本的殖民地。
所以,
其实没有“殖民地升格为领土”的问题,
有的是“什么时候把领土上的人当成国民看待”的问题。
当统治者不把某块领土上的人民当国民对待的时候,
那块领土就是殖民地。
但台澎在明治宪法施行后就真的不再是殖民地了吗?
从明治宪法施行的时间点及其动机来看,
明治宪法施行于台澎虽然使台澎住民变成日本国民,
但这个动作实际上只是要把台澎住民变成没理由拒绝服兵役的日本臣民罢了。
所以,说穿了,日本还是把台澎当成殖民地。
只是这次要的不只是劳力跟资源,还要你的命。
第 20 条日本臣民ハ法律ノ定ムル所ニ従ヒ兵役ノ义务ヲ有ス
    日本臣民有依法服兵役之义务。
: 以前北海道,也不是日本神圣不可分割之领土。
上文已说明,兹不赘述。
: 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于1836年出版,时间点对不起来。
噗哧。
作者: higamanami (丸子头演员)   2014-07-15 23:14:00
似乎还看过 领土不可割 殖民地可割的 说法= =
楼主: TheRock (就是这样)   2014-07-15 23:16:00
照这讲法台澎是大清国殖民地囉? :3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4-07-15 23:23:00
简单说就是把书名藉著翻译偷渡成国际法. = w =
作者: shrines   2014-07-15 23:25:00
推!
作者: tigerzz3 (CC)   2014-07-15 23:39:00
好惨 ~~~肿尬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7-16 00:12:00
当年台澎真的比较像清国殖民地
作者: bluebrown (仨基友撸一把)   2014-07-16 01:30:00
http://ppt.cc/2r3-因为这条款有一堆人前仆后继跑去美国打官司 lol
作者: frogha1 (Dangelo)   2014-07-16 09: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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