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Uber,你是另一个Z>B吗?

楼主: hsz0566 (HSZ)   2014-07-12 14:08:32
关键评论网《天底下没有“把饼做大”这回事!
      看似无懈可击的Uber叫车模式,在我看来只是美丽的幻景》
                       (全文:http://goo.gl/HyNjx7)
这篇文章的作者,今天早上投书苹果日报即时论坛了~
不过还是《天底下没有“把饼做大”这回事...(略)》这一篇比较引战,因为使用了
很多“充满自信的肯定句”,直接否定大多数人的基本价值观...@@
今天这篇的说明和论证比较详细,就看读者是不是会去思考赚钱时要不要考虑道德、
受害的别人,还是能捞就捞、只要法律“罚不到”就好。
Uber,你是另一个Z>B吗?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712/431903
当创新带来危害,我们是否能抗拒这Z>B的诱惑
创新这个词,近年来在台湾火红的很。从文化、网络,甚至社会运动,都结合了许多不同的
要素,纷纷展开各种模式的创新。笔者试图定义的创新,即是不同于过往的商业模式、生产
技术,或是行销手法、各类方法技术科技等等,改变过往之事物的,我们都可以视为是一种
创新。相信以此定义之广,应该无人能否认。但是当创新违背了一些基本道德或是价值,却
能够为我们带来利益时,我们在价值与经济之间究竟会如何选择?
我们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分工导致专业,专业可以提升整体产量,甚至产生创新,创新的
出现会提升生产,提高生产后可以带来更大的效用。但是这项效用如果产生了外部成本时,
又该由谁来吸收? 理想的经济学是透过租税或是其他各种手段,将外部成本的负担转嫁到
得益者身上,以维持“公平”。以上是理想的状况。
当“创新”出现,B>Z,Z>B?
当一项创新出现时,特别是当创新进入到与传统模式竞争时,必然发生冲突与危机,例如三
月至今的服务贸易协定,就是经济自由化下的一种创新概念,本来服务业是难以跨国执行的
,但随着网络与交通的发达,服务业也可以自由贸易,自然是一种新型态的贸易模式,故此
引起了大量的争议,甚至以学生进攻立法院,不同的立场在过去探讨了许多关于此项创新的
利弊,到底如何至今未有定论。
接着又有自经区国际医疗商品化的议题,正反双方的立场各异,此项商品化同样也是创新的
概念,过去医疗我们认为是一个国家或是地区特定的“能力”,无法跨地或跨区服务,然而
在交通便利后,医疗服务是否可以创新为一种“商品”,正方认为医疗服务商品化可以透过
经济诱因提升品质,进而吸引优质人力投入医疗产业,产生正向循环;反方认为可能因此压
迫到台湾本土的就医权利,造成原本因健保体制而危机四伏的台湾医疗体系更加岌岌可危,
许多有志之士如台大医院柳林玮医师,更是站在专业立场在脸书上公开严正驳斥。
然而近日最新的Uber与小黄司机之争,引起笔者另外一番思考,Uber系统的原始概念是希望
共享运具,把私有载具市场化、公共化后,提升整体的载具使用效率,此项创新理念破坏了
许多传统体制。在各国都引起抗争与不同的反应,但在台湾,却引起了另外一番的波澜。
Uber的系统在台湾,还没有真的造成多大影响,却因为法规和行销手法,未演先轰动。
乡民们普遍赞同Uber的创新模式,并且期望该系统为台湾长期以来的出租车或是出租车市场
带来改变与活水,但少部分如笔者等人则从中看到几项问题。
一项创新的提出往往有利有弊,受益者与受害者对创新的接受程度可能从举旗欢迎到泼白漆
抗议。而且当创新出现时更常发生的情形是成文法尚无规范之条款与判例可循,许多的租税
与管理上漏洞造成了这类创新对于传统体系的不公平竞争,更是让受害者有苦难言,轻者转
业转行,重者走上街头抗争,甚至走投无路。
一项创新出现时,若是要进入市场,传统体系可能以寻租方式,意图排挤竞争者,或者创新
者以新方法霸凌传统体系,都是可能的状况,政府应该做的事情,应该是维护市场公平性,
尽速制定管理与租税方式,避免传统体系已寻租方式打击创新,或者创新者透过成本外部化
取得不当竞争优势,反过来以新劣币。
优势,就该有正确的标示,而非以标示不实的方式欺骗消费者,将竞争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有赖政府强势作为,要求厂商正确标示;又或者自经区中的国际医疗商品,亦应课征相当比
例之税金,以弥补其外部成本增加于台湾社会之害。
台湾近年来网络创新屡见不鲜,许多有才有志之士,透过网络成为一代红人。有人以经营网
路个人品牌发迹,有人则是透过各种管道在现实世界发挥影响力,也希望各方人士客观审慎
考量每项创新对整体台湾社会之利弊得失,而非将发言之立场,植基于个人之利得,整日高
呼,加入Uber的司机也可提升薪酬,这样Z>B的说法,与其所排斥之官员,商人高声疾呼的
各项开放政策可以提升台湾劳工薪资,所以Z>B。又有何异?
故此,从伦理学的立场,若捍卫的是一项价值,则这项价值不该因为利益得利与否改变,若
是捍卫个人利益之所在,那就是个人道德操守的问题,自有后世公评。
作者: yommy1108 (chiakila)   2014-07-12 14:14:00
推 我记得UBER 在还没推出来之前 天下有访问台湾大车队队 那时他们很有自信地说绝对不会被取代 谁知道.....
作者: TonyQ (自立而后立人。)   2014-07-12 14:42:00
其实 uber 都进场两年了...XD基本上我也支持出租车开放费率,反正开放费率有开放的问题。
楼主: hsz0566 (HSZ)   2014-07-12 14:46:00
作者文中所谓对小黄影响大的 "Uber" 应该是指 "Ube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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