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网上浏览各种关于公投的讨论文章,结果找到了这个:
http://ckhung0.blogspot.tw/2013/03/referendum-math.html
一个数学老师以高中数学观点,对现行公民投票法的不合理处提出质疑。
根据文中提出的观点,而我看过之后也非常支持这观点,一个“数学及格”的
投票通过门槛,其最低同意票数应该随投票人数呈递增函数变动。而现行公投
与罢免复决制度(文中F方案)的不合理处在于:当投票人数超过50%的瞬间,
通过最低票数会从50%陡降为25%,这会造成“多一些人投反对票,会让不通过
的议案翻盘变成通过”的荒谬现象,所以是个“数学不及格”的门槛。(顺带
一提,现行宪法修正案与领土变更案的提案表决门槛也是数学不及格的)
我听过这样一个说法:“要求投票人数过半,是要确保选民清楚了解议案内容
以及投票结果不至于因为投票人数过少而失真。”但是这说法,在规定“投票
人数未过半则议案否决”的制度下无用武之地,因为这使得反对人士得以借由
“不投票”来达到否决议案的目的。而我认为,如果是基于“不至于失真”的
考量,其实文中提及的方案 G (http://disp.cc/b/163-5dV6)是更好的做法。
题外话:
方案 B,同时也是现行修宪与领土变更的复决门槛,虽然数学及格,却同样有
“以不投票手段来否决议案”的弊端。我觉得改成“同意票数逾投票权人总数
二分之一,或同意票数逾有效票总数三分之二,即通过之”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