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呢
因为在美国大学部没有颁发法律学士学位
但是在美国要有法律博士学位才能考律师
但美国法律博士有两种 一种是位阶等同PH.D(=台湾的博士)的S.J.D
一种是位阶等同MA或MS(=台湾的硕士)的J.D
两者就读的资格不同
1.等同台湾的博士取得方法
BA(文学士)或BS(理学士)或LLB(法学士,美国没有,台湾欧洲都有)等各式各样学士 读4年
↓
LL.M(正统法律硕士=台湾法律硕士) 读1年
↓
S.J.D(美国,=等于台湾法学博士)或PH.D in Law(台湾欧洲) 至少读3年
2.等同台湾的硕士取得方法(两条路,连胜文选择右边)
BA(文学士)或BS(理学士)或LLB(法学士,美国没有,台湾欧洲都有)等各式各样学士 读4年
↓ ↓
LL.M(正统法律硕士=台湾法律硕士) J.D(美国法律博士=台湾法律硕士)
读1年 读3年
不能考律师 可以考律师
较难毕业(通常是为读S.J.D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