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co ()》之铭言:
: 5. 合法性
: 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任何行动必须秉持合法,为什么要合法?政府都不守法了?
: 如同上一点,行动越合法,越能显得政府犯法;
: 那如果法律越改越严格,或是政府钻漏洞呢?
: 我们要反制,所以我们本来就是要钻法律漏洞,刻意制造政府必须修法的情势。
: 另一点要合法的原因是,大家都不想犯法,若有人犯法被判刑,将削弱反抗者力道。
: 这部分也需要法律专业的伙伴。
比如以我个人经验来说 411包围中正一分局 计划中和实际上就是一场完全合法的实践行动
但是政府鹰犬相当下贱 他们就是摆明合法也要搞你 然后使过当武力和过当调查整你
虽然如此 法律漏洞型公民不服从 的确也是一个好的方向 优点如P君上所述
一个问题是最近经验领悟到 人力资源其实相当难寻 尤其指挥者和行动者
如果官司无限累积 多少还是会拖累人力资源 变成无兵无将可上
所以如果可以 还是要做一点回避法律的准备行为
具体的实践就是从行政院 中正一那几场以及后续活动发展发想而来的"双首谋制"
实际出面号召者完全守法 包括路权守法 目标守法 把人聚集到目标地点
文宣指示不要直接触法 但可激烈 激烈不犯法
然后号召首谋被举牌违法后下令撤退 并离开现场或躲入二线
至此首谋理论上规避集游法与刑法153 完全合法 或量刑度极轻
接着现场"不服从撤退命令" "失控被现场首谋接管指挥" 进行第二波的行动
现场首谋和行动者应蒙面 或由无名氏训练担任 避免落单 不被逮捕
这次高雄泼漆完全是正确示范 不知道是谁 非常难找出来
抓不到现场指挥 国家会恼怒骚扰号召首谋 因为政治意义上一定要找出人来负责
但是理论上最终必无罪或罪轻 如此实作上应可以进行最低程度的法律人员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