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收费员的抗争活动近日满档,
今天上国道,希望不要有人受伤,没申请路权这样真的太危险了。
不过我有个疑问是,
自救会其中一项诉求为 "高工局(政府)仅安置收费站高官(站长),
却弃收费员不顾",
这样的诉求声明似乎对政府在此事件中的作法有扭曲之嫌。
若从政府- "高官" 和政府-收费员在法律上的关系而论,
收费站站长及相关少数职员是通过公开国家考试及格,
并经铨叙部审定合格的正式(狭义)公务员,
国家依相关法律是有义务要保障公务人员的资格。
但是,收费员的任用过程并无上述法律程序,所以并非正式公务员,
而且国道收费员与高公局仅有一年一签的雇佣关系,
因此从法律保障上来说,当收费员与高公局的契约关系结束时,
政府就已经尽了对收费员的保障义务。
自救会不满之处在于政府"厚此(高官)薄彼(收费员)"的事实。
而且高工局在6月11日也已经针对此点作出解释,
高工局是基于业务需求留任部分职员来办理相关国道电子收费的业务,
而且其也有配合业务紧缩要求部分公务人员优退,
并无"全部公务员都留下,而全部收费员都离职"的状况发生。
所以,无论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或政府实际上的做法,
政府应该都已完成其责任,且应无"亏待收费员"的情况。
为什么现在抗议的对象会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