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oobox (zoobox)
2014-06-13 21:26:00容我稍微回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虽然觉得只问这个问题不公平 ,但是却也是好问题)如果通过所谓考试就可以高人一等,拥有不成比例的优惠措施这样的铨叙制度与法律保障是否是制造出阶级不公与对立呢?这样的保障是否合乎宪法第七条的人人平等呢?第二,当初远通与高工局承诺收费员的五年工作保障是在合约上的,应该跟收费员与高工局的契约关系结束并无关连吧?d第三,我也想请问原PO高工局内留下与优退的公务员年龄层,也想知道这些优退公务员的退休金多少?应该不会担心生活吧而你知道这些退休金可能就是来自现在年资被消失的收费员吗公仆不为自己的收费员伙伴的权益争取,反而回过头来说责任已了,你觉得这能接受吗?当初谈合约的时候,高工局应该没有问过收费员的意见,就替收费员决定了吧?如今不能履行约定,没有责任吗?最后,容我嘘一下忘记服公职是为国民谋福的公务员个人,求公门中人思考体制的倾斜与人民的痛苦,不要卸责与洒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