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里不是公民觉醒版吗??????

楼主: zhaomine801 (暴龙推事)   2014-06-12 22:00:06
现在的问题应该是根据“什么”来删除乃至于水桶这些外国人
因为PPT的申诉架构跟现实法院系统很像(只不过版主明显是球员兼裁判)
因此,若版主没有“根据”地乱桶人,申诉群组长后很容易被迳为撤销改判
依据本版板规,这些外国人比较可能该当的条文是:
三条四、四条
先来检验第三条第四款:
条文为“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很明显这是不确定法概念,在PPT上行为是否该当要件完全视版主裁量而定
而版主在板归中的本款的“裁量解释”基本上可以浓缩成以下内容:
1) 认定范围很广
2) 指出Leading Case
a.用脏话辱骂版友
b.攻击具有政党倾向的发言。但书为不用污辱字眼不再此限
c.概括条款→只要辱骂“非”针对版友,不该当本款
再来检验第四条:
第四条(闹版):“有闹板滋事者,闹板文章退回并追加水桶两周,闹板之判定由板主群
         判定。”
而本条并没有同三条四有相关“裁量解释”。因此版主群要“怎么解释”便是很大的争点
接下来检验这些外国人的行为。
老实讲直接看三条四,这些外国人的行为根本直接该当“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
意制造纷争者。”这条构成要件;但再检验“裁量解释”,很明显这条被限缩在“仅对于
‘版友’进行辱骂行为,才会该当”
某种程度上我是版主的角度来看的话,某些外国人某些言论根本就该当本款;但另一方面
到底说这还是不确定法概念,因为如何的言论才会构成“辱骂”?
综上,3条4不是立法有问题,而仅是质性上很难处理这些外国人而以。
再看第四条,我的结论是可以用“闹版”把这些人水桶掉。
我举一个例子,假设本版是《吃到饱》版,这个版的意旨是使版友能够有个集中发言平台
,使得有关围绕着“吃到饱”的议题能够透过文字再有限度范围内自由地交流意见。
但今天却有人在该版PO“穿搭照”;但反过来去《穿搭版》PO穿搭照问版友这样穿是否OK
?绝对不会有人感到奇怪;因为该版是围绕着“穿搭”为中心进行言论自由交流的平台。
今正如版友所说,本版的意旨是以围绕“公民觉醒”为中心所进行有限度自由言论交流的
平台。但何谓“公民觉醒”的公众议题(Public Issues)?我认为明显可以回顾这版的
前身《服冒版》以及本版前1/3的文章论。
也就是说,基本上本版所谓的“公民觉醒”的“公众议题”,绝对不包含外国人以一直想
要并吞我国云云等之仇恨性言论。
因此,这些外国人的发言无法触及本板核心-公民觉醒之公众议题(交集关系),应视闹
板论给与板归处分。再者,这些与不符合本版讨乱价值核心之仇恨性言论,仍得在他板(
例如政黑板)发文,故就比例原则而言并无不合。
不过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地,我是赞成发文符合本版讨论价值核心之人,无论是外国人、
白x正义联盟或著其他在八卦板会被嘘爆的人在本版多多发言,因为这正是本版成立的目
地-公民觉醒,讨论公众议题,达成公民意识的本旨。
以上论证仅供参考。
作者: nomorepipe (不管了啦)   2014-06-12 22:01:00
推论证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6-12 22:03:00
作者: lamda (钢琴加吉他)   2014-06-12 22:05:00
推 精彩的论述 请问Z大需要再针对外国人增设板规条文吗还是直接以板主心证裁量闹板并辅以说明进行判决
作者: iamarock (一枚顽石)   2014-06-12 22:08:00
推 现在的闹版公视就是针对公众人物发表恶意言论规避第三条的人身攻击 并挟言论自由胡说八道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12 23:34:00
同意,但是如果外国人用跳板IP就不易看出来
作者: fakeimage (假寐)   2014-06-13 01:28:00
作者: cyu1990 (cyu1990)   2014-06-13 0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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