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公民组合登记社团 内政部刁难 2度建议改

楼主: SSCIsheep (竹蜻蜓)   2014-06-04 21:10:41
公民组合登记社团 内政部刁难 2度建议改名
刘明堂/台北报导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811ebef-ecf8-45b7-b78e-6233b18d2417
公民力量崛起后由律师林峯正等人筹组的“公民组合”社团,今年 3月提出向内政部提出
登记后,内政部两度回复要求名称冠上“台湾”或“中华民国”,组织名改为“会”或“
社”,公民组合今天在脸书质疑,“人民团体法”哪一条有这项规定?
公民组合于 3日发文向内政部提出登记社团法人申请,但内政部在4月3日回函表示,社团
名称建请择用“会”、“社”、“学会”、“学社”、“研究会”、“研究社”、“协会
”、“协进会”或其他适当文字,及冠以“中华民国”或“中华”或“台湾”,以辨明主
管机关及行政组织区域。
“公民组合”仍然维持原名称,于4月14日再度发文给内政部提出登记申请,内政部于5月
30日的回复,公文内容完全没变。
公民组合把内政部的公文po在脸书上,并且质疑“为什么政府要规定人民组织名称非得加
上‘台湾’或‘中华民国’或‘会’或‘社’不可呢?《人民团体法》在此
(http://goo.gl/qAvWX ),请问哪一条有这个规定?”
公民组合发起人之一、律师林峯正表示,法律并没有规定,内政部的回复根本违宪,大法
官解释已经讲得很明白,没想到内政两度回复让他们拖了一个多月,政府机关整天说依法
行政,大法官解释的东西,他们会不知道吗?他质疑不是故意就是无知。
依大法官释字第 479号解释,“人民团体法第五条规定人民团体以行政区域为组织区域;
而第十二条仅列人民团体名称、组织区域为章程应分别记载之事项,对于人民团体名称究
应如何订定则未有规定”。“内政部订定之“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第四点关于人
民团体应冠以所属行政区域名称之规定,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民依宪法应享之结社自由
,应即失其效力。”
作者: fantasibear (布谷熊)   2014-06-04 21:12:00
超爱违宪
作者: monica0812 (烧烤芋头)   2014-06-04 21:13:00
这也能挡
作者: hiokchi (连筱葳)   2014-06-04 21:14:00
这样也要挡
作者: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4 21:14:00
配合改名应该还是照档……
作者: ying0502 (小萤)   2014-06-04 21:16:00
所以连结社自由都没有? 党禁又回来囉?
作者: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4 21:22:00
大法官释字479:http://ppt.cc/9MFC话说,内政部有订定个“社会团体许可立案作业规定”:http://ppt.cc/4-s-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4 21:29:00
故人民团体之命名权,无论其为成立时之自主决定权或嗣后之更名权,均为宪法第十四条结社自由所保障之范畴。
作者: killerken (踢了肯)   2014-06-04 21:30:00
最爱违宪
作者: KMTMAMI (KMT马迷)   2014-06-04 21:32:00
白色正义联盟不是也登记了吗
作者: slx54461   2014-06-04 21:35:00
这内政部还活在戒严时代的样子
作者: lyu0001 (乡民1号)   2014-06-04 21:37:00
承办人是谁?
作者: bugbook (光与闇的消逝之所)   2014-06-04 21:38:00
公文图片:http://ppt.cc/D9xf
作者: donotrefuse (来者不拒~)   2014-06-04 22:16:00
那就成立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台湾独立建国协会这样内政部要的都有了吧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4 22:29:00
公民的理念太新了 承办人不知怎把这个团体放到哪个单位下以辨明主管机关及行政组织区域。←一定要放名字吗放申请内容不行吗
作者: zerodsw (Zero君)   2014-06-04 22:47:00
因为以后会被中共统治,要冠台湾才知道主管机关是哪个政府
作者: chx64 (雪人)   2014-06-04 22:57:00
反观白设经意联盟
作者: nyyfederer (超音速)   2014-06-04 22:59:00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台湾独立建国协会
作者: DRIariel (荷恬甜)   2014-06-04 23:04:00
白色很明显啊 分到红色那边管
作者: imasli (asli)   2014-06-04 23:07:00
这个政府越来越智障...
作者: shiounio (离开)   2014-06-04 23:28:00
这政府没救了
作者: sufferp (dream)   2014-06-04 23:55:00
小动作一堆
作者: Plants ((● ω ●))   2014-06-05 00:15:00
内政部整个弱
作者: OoJudyoO (安康鱼)   2014-06-05 00:17:00
北七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06-05 00:58:00
要辨明主管机关与行政组织区域,看组织章程就够了。
作者: nooin (在火星养企鹅的熊)   2014-06-05 08:02:00
在这个国家违宪又不会怎样...(哈欠
作者: rant (拎杯老江湖)   2014-06-05 11:59:00
什么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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