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直接入正题,租约是采用文具店版本的方屋租赁契约。
套房内有附一些很旧的家电和家具,
例如:
沙发: 皮面脆化已经斑驳剥离,且其中的海绵或是内部弹簧已经坏掉,完全无支撑力
电视: 出厂年份1998的传统电视,根本没办法接讯号
冰箱: 出厂年份2002的单门小冰箱,温度只能到13度C
跟房东谈判了好几轮后,终于以涨房租为代价,约定了做修缮
沙发: 答应换一个可用的沙发
电视: 因为我没在看,且房东以租约上家具/家电没有列电视,所以房东就将电视拿走,
后续也不会换新
冰箱: 答应会请师傅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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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已经过了两个多月,房东一直拿各种借口来闪躲,看起来是根本没有要修缮的
意思
于是我仔细看了租约,发现上面虽然规定了房东有修缮义务,但是如果房东不修,似乎没
有任何罚则
房客也没有什么救济方式可以处理
> 第十一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
> 因乙方之过失致房屋毁损,
> 应负损害赔偿之责。房屋因自然之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问题:
跟朋友讨论了几个应对方法,但是因为法律知识不足,不知道可不可行
1. 应对A: 沙发/电视/冰箱,其实都没列在租赁契约上,所以房东没义务修。我可以视作
是前任房客的遗留物自行处理掉。
2. 应对B: 我自行处理掉,等契约到期时,若房东有办法提出点交证明有这些东西,那就
主张计算折旧,赔偿残值,或相当于残值的同功能物品就好
3. 应对C: 告知房东不修好就不缴房租。
> 我认为这会触犯 第三条:租金每个月新台币 元整,
> 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缴水费、电费、瓦斯费、电话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 导致房东有理由解约并扣押金,即 第十四条: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约各条项之规
定,如有违背任何条件时,
> 甲方得随时解约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损失甲方盖不负责。
或者有其他更正确的方式,请惠赐卓见!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