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 抵押权继受问题

楼主: yuyuna (浪花)   2023-09-07 09:28:27
A已于92年死亡,资产和负债相抵,资产大于负债,继承权经法院确认为配偶和两名在美
国出生的小孩(在台湾没有身分和户籍)。
A有一间房子设定800抵押权给合作金库,并借款600万,未清偿就已经死亡,该房子没有
人办理继承,今年由国有财产署拍卖,B以400万拍定得标,国产署会将400万提存到专户
,十年内继承人可以申请提领。
国产署说B必须继受抵押权,也就是必须清偿合库600万,才能涂销抵押权。
B取得这间房子成本就由400万增加为1000万,高于市场行情。
由于A的遗产大于债务,请问B可以主张不需清偿A的600万贷款,主张合库应该向继承人求
偿这600万,或从专户的400万清偿,并协助B涂销抵押权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3-09-07 10:34:00
当初的公告资料,把个资涂掉后,PO上来看。
作者: concrete2536 (你不能没有我)   2023-09-07 14:25:00
整个错乱,抵押权优先受偿,国产署怎么可能提存法院等继承人来领,抵押权完全受偿还有剩才会提存法院,哪有抵押债务不还还能拿钱继承的事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3-09-08 07:51:00
我有看到公告上有“得标人继受他项权利”。得标人向合库代为清偿600万贷款后,得向继承人求偿。但如果遗产只有这间房子的话,得标人最多也仅能向继承人求偿400万元(民法第1148条第2项)。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