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已于92年死亡,资产和负债相抵,资产大于负债,继承权经法院确认为配偶和两名在美
国出生的小孩(在台湾没有身分和户籍)。
A有一间房子设定800抵押权给合作金库,并借款600万,未清偿就已经死亡,该房子没有
人办理继承,今年由国有财产署拍卖,B以400万拍定得标,国产署会将400万提存到专户
,十年内继承人可以申请提领。
国产署说B必须继受抵押权,也就是必须清偿合库600万,才能涂销抵押权。
B取得这间房子成本就由400万增加为1000万,高于市场行情。
由于A的遗产大于债务,请问B可以主张不需清偿A的600万贷款,主张合库应该向继承人求
偿这600万,或从专户的400万清偿,并协助B涂销抵押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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