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是否成罪、侵权的定义

楼主: Lyon67 (爱干净的人)   2023-06-11 08:42:06
请教各位对于妨害名誉刑、民事的看法:
一、“捡角”“俗辣”“没吃药”是适用毁谤罪还是仅属侮辱罪?
二、承上,如果仅属侮辱是否便不适用刑法第311条?
(1)‘刑法第311条系关于事实之“意见表达”或“评论”,就诽谤罪特设之阻却违法事由。
而刑法第309条所称“侮辱”者,系以言语、举动或其他方式,对人为抽象的、笼统性侮弄
辱骂而言,至同法第310条称“诽谤”者,则系以具体指摘或传述足以毁坏他人名誉之事而
言,二者应有所分别。是以刑法第311 条针对诽谤行为,虽定有不罚事由,然于公然侮辱行
为,并无适用余地(最高法院刑事判决107年度台上字第3116号)。’
(2)按刑法第三百十条诽谤罪之成立,必须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
之具体事实,尚仅抽象的公然为谩骂或嘲弄,并未指摘具体事实,则属刑法第三百零九条第
一项公然侮辱罪范畴(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6920号判决意旨)。
三、按行为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如未使用偏激不堪之言词而为意见表达不具违法性。
所谓偏激不堪之言词是否很自由心证?我书状举了数条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的有罪、民事侵
权判决,民事仍被判决败诉令我相当困惑。是如被告说的这都是很日常的用语,还是我刚好
遇到日常生活用词都比较粗鄙的法官?
四、主张是“意见表达”、对人的主观评论,就能用通俗上是贬低人格的言论去评论人?例
如事情做不好就批评小事都做不好捡角、不愿意发誓就批评做贼心虚是孬种、评论低学历的
人是弱智、评论身心状态不佳的人是神经病,像这样仅针对行为或人格去做主观的评论不就
都是合法的?
五、用疑问句问人家是不是没吃药,去委婉骂行为举止异于常人,是不是很容易脱责?
附上不起诉书、判决书重点
https://i.imgur.com/rYXOXCX.jpg
https://i.imgur.com/pYW9AAF.jpg
https://i.imgur.com/hsCveUE.jpg
https://i.imgur.com/7mN3a9y.jpg
另外关于行政程序上的疑问:
六、民事法官能够自行声请阅卷被告的不起诉处分吗?有无违反行政中立?
七、法官采信侦查阶段证人的证词,却没在辩论庭提出予当事人辩论,就用这未经具结的虚
伪证词的下判决,这符合程序吗?而因为证人虚构的证词已毁谤我名声,对于这种失职的法
官法律上能够有什么方式申诉吗,否则花数万却败诉在我能够反驳的虚伪证词上,反倒让被
告可以持裁判书合法的造谣抹黑我的名声。
八、能够要求撤销一审裁判书的公布吗,证人伪造的证词已经严重影响我名誉。(但因为是
警询作证的,所以连伪证、毁谤罪都不能告,警询是不是都可以随便唬烂说谎根本没差。而
且刑事案件就说谎袒护被告的证人,民事法官却可以采信该证人的证词,法律真的是刷新我
对于台湾法律的理解。)
九.如果法官的确违法,有什么管道能申诉吗?如果没有,那在Googlemap指名道姓评论法官
的荒唐行为是否合情合法吗?
先感谢各位版友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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