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今年一月跟新北九和交车一台DS,
当时交车的时候业务就只有给我们一把钥匙,
然后到现在4月了我们都还没拿到第二把钥匙,
好巧不巧上礼拜我出门的时候钥匙挂在身上它就自己掉了,
我问业务可不可以先把欠我的那支备份钥匙给我,
他就说那支一定要跟原本的钥匙做设定,
原本那支遗失的话防盗电脑整个要换,一共要花7万左右,
我就跟业务说钥匙是你们原厂一直拖着不给我,
是原厂未履行合约义务在先,
怎么还好意思要我付担整个电脑更换的费用?
再者当时业务只给我一把钥匙的时候并没有告知说
这把钥匙如果遗失了会需要负担7万元,
当时如果业务有充分告知风险我们一定不会同意交车。
问题:
我跟原厂说我的诉求很简单,
就是把当时合约中欠我的那一把备份钥匙交给我就好,
今天如果原厂持续坚持需要由我来负担防盗电脑的费用的话,
这部分我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吗?
感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小弟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