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请问我之前经营一个合伙商号
我是负责人,另有一个合伙人
结果合伙人私下以商号的名义拿大小章去借私人贷款
我是完全不知情
现在合伙人跑路找不到人,钱也没还
之后对方拿本票来对商号做裁定要强制执行
我则提出抗告说本票上的大小章均是伪造
也没有我的签名,本票无效
但是因为我以我个人名义提出
法官说本票上是盖大小章,所以应该是要以商号名义,而我是法定代理人提出
不是以我个人名义提出,所以驳回确定
问题:
请问我接下来该怎么做?
用商号名义再提出一次抗告?还是?
感谢解答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