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recorn (小桥)》之铭言:
: 事实经过:
: 问题:
: 1.线上律师咨询时,有回复我:如果对方要求我方付扶养费,我们也可以要求对方付16年
: 的抚养费啊!照对方的算法就好,至少有400万!
: 后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事务所回复:无法要求对方付抚养费,只能付代垫扶养费,我方
: 必须拿出收据,可以去各学校申请学费记录。
: 所以谁说的才是正确的?
: 再者因为已经过了十几年,我先生本来也没有要跟对方讨这笔钱的意思,所以收据很多都
: 丢失了,近三年我跟我先生在一起之后,都是我用信用卡或行动支付缴学费,不固定方式
: ,所以也很多没有证明是我们付的有没有关系?还是只要去学校申请有缴学费的证明即可
: ?
: 2.律师表示监护权还是要看孩子的意愿,但孩子是出自于想要平静的生活不想再听妈妈吵
: 了、在妈妈家可以不用读书、监护权给妈妈的话我爱跟谁出去就跟谁出去(因女儿14岁时
: 有个朋友带她认识26岁的男生,每天聊天到半夜,家里很担心所以禁止女儿跟这位朋友出
: 去玩,但她妈妈允许),如果是这样的话,还是会以小孩的意愿为主吗?
: 3.我们没钱请律师这件事,会不会变成我们败诉的关键?如果我们就靠以上这些事实陈述
: ,能打赢吗?
: 4.我方需要把与事实不符的陈诉以文字说明后先交给法院,还是要等开庭时间到直接现场
: 给呢?
: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1.代垫扶养费没错,时效问题实务上有5或15年的争议。你的情况应该可以用15年时效
2.一般不要求一一举证,毕竟少有人扶养小孩会逐一保留单据,房租水电更是难以切割
区分,文字可参考
台湾高等法院93年度家上字第203号民事判决
“家庭生活费用除举凡应用于家庭开销之水、电、瓦斯、食、衣、住、行等费用外
,尚包括子女之教养费用,衡诸此等日常生活支出甚为琐碎,少有收集或留存证据
,即应以日常生活经验、情理,作为判断依据,不能以未提出逐笔收据或发票,
即认没有支出,而构成甲○○向乙○○请求家庭生活费用及子女扶养费之障碍,
故本院应审酌一切情况,依所得心证定其数额。”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抗字第315号裁定
“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一方共同居住,其等之日常生活所需各项费用,多由同居一
处之父或母支出,此系一般常情,是以与未成年子女同居一处之父或母,主张已
给付未成年子女之扶养费者,为一般常态事实,依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就已按月
给付子女扶养费之常态事实不负举证之责。”
3.小孩14-16岁,除非有家暴吸毒之类直接扣爆的事由,不然多数以小孩意愿为主,
女儿的情况可以说明,但是举证上感觉不容易。
4.会有影响,真有困难可以申请看看法扶或跟家人讨论。
另外网红律师什么的真的不用太在意,有很多根本..........只有圈内人知道
5.建议先以书状提早提出,有证据最好不然对方有律师一定会全部否认。
整体建议就是用代垫扶养费以战逼和,毕竟成年现在也就18岁,也没剩下几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