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esteam0 (besteam)
2023-01-10 16:22:30曾经的一位好朋友,因为一些不愉快,
所以我选择在朋友群中不再理会他。
久了后,他脑羞,
写信或打电话到我任职的总公司,
说一些我年轻时做过,但见不得光的事。
且他可能有当时的实证,但没寄出来。
公司主管只是要我说明一下,并没说什么,
但很快在公司传开了,常被同事指指点点。
请问,在法律上,能否法庭不验证他说的是否为真,而向他讨公道吗?
说明白点,我想阻止他继续打扰我,
也我不想说明过去的事,可行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