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我都有,对方有强制险无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发生在无号志灯的单线双向田间小路,因前方汽车要左转停住,所以我和前方机车也完全
停止等待,然后我遭后方机车来不及煞车撞击,并追撞前方机车,造成我机车严重受损及
小腿挫伤瘀青,后方机车也轻微受损脚背擦伤破皮,所幸我和前方机车因保持一定距离,
所以他只有车牌微弯,人也没事。警察来做笔录后有大概和后方车主说他应该全责了。初
判也是他全责
六、问题:
调解失败,因我骑狗狗肉,估价修4万多,我退让到3万,对方一直说有诚意要解决但一直
哭穷,但他骑的是新车还拿旗舰手机,表示只愿意分期付款一个月2000元,我无法接受,
毕竟我要修一次要拿那么多,更何况拖那么久,风险大可能找不到人,过了刑事半年后更
可能摆烂不理,现在决定提告过失伤害,想请问真的到了法庭,法官会判他过失伤害成立
吗?虽然我有受伤但确实是小伤,法官有可能因此判他缓刑或是不成立吗?如果真是这样
以刑逼民会不会就达不到效果了?另问民事部分如果对方真的一直哭穷会不会法官就判他
赔少之类的?麻烦有经验的大大帮忙回答了,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