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天厝,
三十几年前因为跟建商纠纷,
被建商钻法律漏洞吃下土地,
简单讲就是建商把一整片土地跟银行借钱,
故意法拍后再找自己家人把土地买回来。
搞到我只有建物所有权,他把持土地所有权。
一整排透天,有人放弃直接建物送给建商,
有人还是花钱跟建商把土地买下来。
但我们家人就是不甘愿,拖了几十年~
现在打算建物干脆拿出来出租。
但又怕建商老板靠腰:
从外面走进大门和骑楼都他的土地。
所以想请教大家,我出租站得住脚吗?
跟建商撕破脸很久了。
请教法律两个问题问题:
(一)
如果这透天建物1、2、3楼我想出租,
尤其是1楼总是会有所谓骑楼之类,
以及1楼也算脚踩在土地上~~
这到底有没有侵权?
(二)
另外请问,有人建议我可以到法院做宣告,
建物所有权都我的了,
宣告感觉像没什么意义,还是说宣告有意义?
(我会这么问是因为,我对朋友聊起我的事,他也没看过我房子,只是突然说出我可以到法院宣告,我对法律不懂,想说宣告这个字是不是类似公证还是?)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