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目前为某医事行业有正职但去他处兼职。
兼职处合约上签订工作x年,每周工作诊次x诊但尚未谈薪水故未载明薪水,仅有写业绩计算
方法(人数*抽成比例),但合约签订到目前数月仅安排零星时段给我,没有照合约走,并且
每周都要过去无薪练习一次,对方也没有保劳保,但有要求我报备支援,觉得工作不如预期
而且造成心理压力想要解约。
问题:
是否可以要求和平解约?(合约上没有载明解约条件或违约金,也没有说明不能单方面解约
)
另当初对方没有把合约另一份给我是否对我反而不利?
另外对方没有帮我保劳保,这样是否也可以作为筹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