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本人为原告,装潢房子尚未完成,
某天去巡进度发现安装好的15万冷气设备不翼而飞
怀疑是统包跑路顺便把值钱的设备都拆光
因为不确定是谁 又懒的跟做出这种事的人囉嗦 我直接到警局报了窃盗案
等了两个月台北地检署传短信说某某天要我去地检署谈和解
问题:
目前我打算提出 由被告赔偿15万修复费用(附上修复收据)
不接受任何议价
请问若被告不接受 和解失败
我何时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呢?
1.调解现场我就可以提给调解官员吗?
2.等收到起诉书再提给检察官? -> 这个会不会都没通知我案件就结束了?
3.刑事附带民事,里面的民事,是否还会审一堆合约 每个项目的收据这类的?
我想问的是是否这个民事会跟一般打民事诉讼一样 要准备各项证据?
还是这个民事只会就刑事的部分去处理 不会牵扯其他的项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