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公司11/9通知12/31要调职到台南,
职位、薪水、工作性质大致上跟现在的持平,
也有相对应的搬迁补助。
部门内也不只我调动职位,所以也不是针对我个人。
以往也配合公司调动过几次职务,有跨县市也有不同工作内容,
唯这次今年家中刚好有婴儿出生,所以想拒绝职位调动。
另外目前人在国外出差到12初,也没时间处理搬家相关事宜。
加上有规划回国后请育婴留停,这样复职会变成在台南单位(有告知主管)
询问主管与HR能否拒绝,主管回复公司政策没得拒绝,但可以延后到2月,多点缓冲时间。
HR没有正面回复,只说公司希望员工能配合。
已知5原则:
1. 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须,且不得有不当动机及目的。 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2. 对劳工之工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
3. 调动后工作为劳工体能及技术可胜任。
4. 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5. 考量劳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问题:
在调职五原则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第5.点拒绝吗?
(不介意考绩因此变差or因此被资遣)
本人不熟法律,感觉现今的法条的确比以前更加完善,
不过主观解释的模糊空间似乎还蛮大的。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