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今年考上教甄,
报名参加A单位承办的初任教师辅导研习,
后来发现,曾在私立学校服务满5年的人,可以不用参加,
我看了看研习的内容,
打电话给A单位,告诉他们,
因为我符合不用参加的资格,所以决定不参加,
并问对方我是否要在网站上做什么操作,才能取消参加之后的研习,
对方告诉我:不用。他会帮我处理好。
一个月后,
我的信箱收到陌生人来信,要我加入某个共学群组,我没有理他,
又一个礼拜后,
同一个署名的人寄短信到我的手机,
由于对方很客气,我尝试和对方接触,
发现对方是初任教师辅导研习相关计画的辅导员,
当下,我觉得很不舒服,因为:
"我的个资在我不知情、也未同意的情况下,到了一个我完全不认识的人手中"
而细问之下,对方也告诉我,我的个资是A单位给他的!!
问题:
请问这样的状况,A单位是否违反个资法?
因为他们没经过我的同意,就将我的个资给其他人,
烦请协助解惑,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