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地上建物在长辈过世前就已经取得所有权,长辈过世后取得的土地却没有包含到所有建物
,就是建物与土地形状不同,造成原本取得的建物主体有一部分在亲戚手上,并且还包含
了一间与主体分离的厕所。
因为建物的侵占,亲戚要求拆除侵占的建物。之前已经将主体涉及侵占的部分找人拆除,
但当时没想到在更后面的厕所,故没拆到这部分。
问题:
亲戚的土地是多人持分,现在其中一位要求要拆干净,但考虑到该厕所建物完整,解决方
案是否与本体是不同状况?
由于与亲戚的关系颇差,想一次搞定所有的事情,请问有什么建议的流程?
目前是想说要提出明确的拆除目标让他们所有人签名,再按照目标拆除,来防止后续再有
人提出别的要求,不知道有没有更好的建议?寄发存证信函?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