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2021年的3至7月一共被用投资民间票贴名义骗走了245万元,对方还签245万的本票给我(已做完本票裁定,尚未申请本票凭证)。
期间尚未拿回任何一毛钱,当中受害人也多达6-7位,最近才在法院判决书看到那位诈欺惯犯被起诉,于是我就下定决心将之前搜集好的聊天记录证据以及本票裁定拿到三重警察局报案。
到了警察局,警方要求我一定要有汇款纪录才能帮我做笔录,要我回去自己去找汇款纪录,但我问过我律师与警察同学,他跟我说报案诈欺罪不一定要给汇款纪录,只要有聊天的记录以及本票就可以进行报案。我怀疑警方是不是在吃X?
问题:请问欲提告诈欺,一定要有汇款纪录吗?我有本票裁定以及诈欺的聊天纪录了,这样还是被拒绝做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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