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民国87年被王宗贞、王宗立兄弟的诈骗公司
“台基”诈骗买了慈云塔位。加入自救会好
几年,幸运在92年将塔位卖回给“台基”,
权状缴回(王氏兄弟诈欺、金融犯罪官司缠
身,想庭外和解)。
102年突然有葬仪社的人来电,说客户看中
我的塔位想买(3楼南区F排第10层,高度
佳),我问市价多少,印象中他好像说18万
还是十几万,远高于行情,一听就觉得是诈
骗,没答应跟他见面签约委卖。后来上网问
人,诈骗手法好像是会叫你买他们的高价骨
灰坛,骗你骨灰坛跟塔位搭配一起卖比较好
卖。
那家葬仪社有报上名号,还不放弃地跑去我
家留他电话纸条,就是想约我委卖,但我始
终没见面。电话中有跟他说我权状已卖回给
台基,他说慈云登记确实是我,我电话跟慈
云询问,还真的登记在我名下,只是电脑有
注记不得出售。
他说他会有我的手机号码是跟慈云要的,但
慈云连我家地址都给他就很不合理。
问题:
一、该塔位还登记在我名下,但注记不得出
售,请问这是王氏兄弟用我当人头保有
该塔位吗?为何这样做?
二、既然在我名下,我申请补发权证,可以
转让给嘉义县政府社会局捐给低收入户
或无名亡者使用吧?
后续就让县政府公权力跟慈云周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