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292532 (m292532)》之铭言:
稍微回复一下,因为通行权、协议书这都是比较复杂的观念
其实公所或是政府机关的口头回复,基本上我个人认为都只是承办员个人的观念
道路通行权一直都是很麻烦的问题,随便搜寻裁判书就一堆,输的赢的都有
我想讨论的是就后续各位板友的回文关于买卖的部分一些资讯。
关于道路通行权的部分,应该争议点会在于
1并非唯一出入道路
2协议书时效及继承人承受权利义务问题
3农地作非农业使用(道路)
这些问题在公所或是机关,除非有很大的背景,不然不会有公务员愿意背书。
本身是既成道路跟政府认定是既成道路还有一段很远的距离。
最终还是由法院裁定的机率比较大。
从原PO贴的公告可以看的出来,继承人是基于办理继承遗产税节税,才需要办理农业证明
因此若真的申请到农业证明,那就代表这块土地基本上要五年列管,
若要售出给你们,势必要缴回遗产税,
若不售出给你们,这五年也不能做非农用使用。
→ oresta: 需要想其他法律关系,时效取得地役权或不动产临地关系07/27 10:47
时效取得的成立条件相当严苛,这部分也很希望有其他前辈做指教
目前翻了一下近几年主张时效取得OO权,都是败诉方。
>目前住户是打算合资购买土地,但地主儿子仅口头同意,还没立字据,所以后续发展会如
何还不知道
看到这个部分才想要回文,若是地主遗产税很高,就如前所述是没办法出售的
(应该说,可以出售,但是就是价钱的问题了)
但不确定这块农地是否为都市计画内(是否可分割),若是的话还有可能解套。
※ 编辑: m292532 (39.8.64.244 台湾), 07/27/2022 11:33:12
推 SiaoBen1996: 没有农地农用的证明 交易产生的税务是一大问题07/27 12:21
→ SiaoBen1996: 他那边的遗产税跟交易的房地合一税 07/27 12:21
继承而来的土地可以沿用原被继承人之时间回溯至非房地合一税课征范围,
除非被继承人本身就是房地合一税,不然没有农业证明也没关系。
但遗产税同前所述。
推 windswith68: 不知道既成道路是否属应征收而未征收的公共设施?如07/27 18:59
都市计画内的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必须本来就是都市计画内已划定公设用地
若本案原就是的话,该地主也不用申请农业证明了。
所以这个确定是不可行的。
简单讲,道路不等于公共设施保留地,
实务上很多建地目前还是做道路使用很久了,还是建地
顶多税务上可以申请地价税减免而已。
大概回复一下。
如有错误再请各位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