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公司于110年预定要开设汽车检验线,需要专业证照,征求员工受训,因受训费用要16000元,所以跟受训员工签订2年契约,从111年1月到112年12月,但是在受训前即停止开设检验线,因已缴交费用仍叫员工去受训,考取证照后也无相关之薪资成长及公司也没打算使用此张证照
问题:
我于111年8月找到更好之工作,相关工作内容也与前公司不同领域,请问是否要赔偿前公司费用,又如果要赔偿费用是否只要训练费用及伙食交通费用即可?还是连受训期间的薪资也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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