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2021/11/11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双方均有受伤,且都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现场报警并完成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均有保险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当天晚上约7.8点我方直行,对方直行
我方自对方右边超车,对方疑似要右转未打方向灯故而撞击我左后方车身
双方均驾驶白牌机车,车速皆未超速
警方现场研判及初判表判定均为我无过失,对方右转未打灯号及注意
事发隔天我也有基于仁义道德关心对方伤势,而对方从未关心过我,至事发3个月后致电
给我告知要提告,并强调他女儿学法律的
2个月后便开了侦查庭,庭间检察官询问我是否有应注意而未注意,我反驳并告知因为双
方前段路均为直行车,我有注意到对方
检察官遂而询问对方是否要右转,对方辩驳只是要靠路边停
庭间有提供道路摄影机,仅拍到对方自我左后撞上,无明确未打灯号事项
我有告知检察官初判我是0肇责,检察官仅表示初判表只是参考,没有法律依据
随后我便收到检察官起诉我,而对方无过失
六、问题:
想请问
1.关于后续开庭,我能够有什么样的举证?
2.根据此案,检察官判决依据是什么?
3.若开庭,我是否能够委托代理人(因为我后续有公司安排出差)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